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
2014年部门决算
一、柯桥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县编〔2002〕3号文件,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研究、指导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协调、规划和指导工作。
2.贯彻中央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出镇(街道)和区直机关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及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谈话等手续;办理我区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4.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
5.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镇(街道)和区直机关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部管干部及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协同区委宣传部做好镇(街道)及区直机关部门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7.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及指导和协调工作。
8.负责区委及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工作,办理有关推荐、任免手续;牵头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划,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全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
9.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工作的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知识分子政策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管理全区科技干部队伍,掌握和联系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专家;组织、协调区、镇(街道)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组织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知识分子工作。
10.归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区管、部管干部退离休管理工作,指导研究和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及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12.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区委管理干部及镇(街道)、区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档案,对全区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查审批工作。
14.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建议、提案。
15.负责全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设11个职能科室(规格均为正股级):办公室、调研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科)、干部三科(科技干部科、干部教育科)、组织员办公室(绍县编〔1997〕54号)、公务员管理科、组织科(党代表联络科)(绍县编〔2011〕26号)、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科(绍县编〔2009〕6号)、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科(绍县编〔2011〕67号)、人才工作科(绍县编〔2011〕69号)。
(三)人员编制
区委组织部机关编制30名。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包括:区委组织部本级、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办公室、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决算构成。
二、柯桥区委组织部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部门总收支情况
区委组织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165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55.79万元。
上年结转0元。
区委组织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当年总支出165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86万元,教育支出394.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8.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5万元。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2014年当年总支出165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86万元,教育支出394.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8.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5万元。
(三)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5.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组团数及人数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30.44万元,比上年下降12.5 %,主要是各类公务活动的接待餐费、房费标准降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兄弟单位学习考察、挂职干部交流、各类人才来柯桥考察洽谈和邀请相关专家讲课、评审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67批次,73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5万元,比上年下降49.3%,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政策调研、专项检查和其他组织工作活动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为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4.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1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01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