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笑利
调研是政协工作的基础和“压舱石”。因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时,总要通过提出诸如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各种建言献策的形式来体现。而所有这些,又都要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基础的。而做好政协调研工作,须奏好精准选题、深入调研、成果提交、跟踪督办这“四部曲”。
精准选题。选题是否精准,是否为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将直接关系调研工作的成败。因此,精准选题,是政协调研工作的“第一部曲”,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基础。要做到精准选题,除坚持上面所提到的“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基本原则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调研时机。调研要恰逢其时才有意义。要比照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来确定调研的时机,做到调研在决策之前、调研在决策执行过程之中。也就是说,要围绕党委政府需要作出的决策选题,通过调研,促使党委政府决策科学正确;要围绕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选题,通过调研,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一句话,调研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马后炮”式的调研毫无意义。二是要把握调研内容。要把党委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情况,事关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谋划制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举措,重要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作为政协自选调研内容的重点。从确定调研内容的原则来讲,既要着眼于宏观、中观问题的研究,也要注重微观问题的解决,既要全面把握,又要突出重点。此外,也要积极承担、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委托的重点调研任务,以便更直接有效地服务党政科学决策。三是要把握调研的现实可能性。要坚持主观和客观条件相统一,将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有机结合起来,其中主要包括调研内容的成熟程度、紧迫程度以及调研价值的大小、轻重,也包括调研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方面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能够保证调研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等。
深入调研。调研题目确定后,接下来就进入了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这是政协调研工作的“第二部曲”,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关键。要使调研工作深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掌握“上情”、连天线。所谓上情,就是指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这是调研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大原则、大方向,是调研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所在,是确定调研工作方位的“天线”。这就要求调研工作者必须围绕确定的调研选题,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了解把握党委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真正做到知情明政。否则,调研就会偏失方向,就会失去根基,甚至会走向问题的反面。二是要吃透“下情”、接地气。所谓下情,就是指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这些情况与“上情”的吻合程度。是否吃透下情,将直接关系到调研工作是否深入,更关系到调研成果能否落实落地。因此,作为调研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放下身段摸实情,扑下身子接地气,以此夯实调研工作根基,从而为最后调研成果的转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梳理“材料”、细分析。不论是对上情的掌握,还是对下情的了解,都是在获取调研材料。材料获取后,接下来就是对这些零散的材料进行深入缜密的研究、梳理、分析,把这些材料加工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研究、梳理、分析的过程,就是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就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调查必须与研究相统一。必须明确,对调查获取的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和梳理,需要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作保障,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做好调研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作为调研工作者,必须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做好调研工作的基本功。
成果提交。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如前所说,可以是建议案、提案,也可以是调研报告或各种会议的发言、报告等等,这些都是对调研工作的高度总结与凝练,是调研工作成果的集大成,就整个调研工作环节来讲,是调研工作的“第三部曲”,也是整个调研工作的重点所在。但无论以哪种形式来体现调研成果,都要体现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具有前瞻指导性。要发挥政协地位超脱,不易被部门利益所羁绊、不易为眼前利益所困扰的优势,高站位、全视角,就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解决的方向思路,提出推进的措施办法,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咨询。特别是要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超前站位,就那些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并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这些问题及时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议程,促进这些问题得到顺利推进和有效解决。二是要具有现实必要性。强调前瞻指导性,并不是要忽视现实必要性,二者并不矛盾。因为无论提出哪种形式的调研成果,都是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的,只不过是这种现实问题有目前、现在的,有未来、长远的。这种现实必要性,既包括所提出的问题本身是否具有价值和意义,也包括解决这个问题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只有这两点都具备了,才可以说是具备了现实必要性。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说前瞻指导性、现实必要性是侧重于改革发展的内容来讲,那么,可操作性则是指落实推进这些内容的措施办法和具体路径。因此,在调研成果中,不仅要明确所要解决问题的内容,更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而且这种办法措施又必须切实可行。这种“切实可行”,突出表现在上下的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达成共识,人力物力财力的基本具备、有切实保障,当然,也包括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
跟踪督办。调研成果以各种形式提交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后,调研工作还没有最后完结,还需对调研成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调研成果落实落地,使其或转化为党政领导的科学决策,或转化为推进党政决策部署落实的具体思路举措。因此,跟踪督办是调研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调研工作的“第四部曲”,这是确保调研工作完美收官的重要保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承办部门,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限时完成。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则要分解责任,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避免“龙多不治水”,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全程跟踪督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项目化管理,采取座谈、视察、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全程跟踪督办,并注意及时发现各承办部门在承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要善于协调各种资源,调动各种力量,组织联合攻关,促成承办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视具体情况,还应对已经完成的有关调研成果继续给予一定时期的关心关注,努力实现调研成果转化的最大化。三是要及时总结调研经验。总结的过程,是深入思考的过程,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再提高的过程,也是凝练正反两方面经验的过程。总结完善经验,对于提高调研工作质量至关重要。因此,着眼于今后工作发展,作为调研工作者,在每次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次调研工作全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地回顾总结,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升华成功经验,明确改进目标任务,对那些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可以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下步调研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摘自《中国政协》,作者单位:唐山市政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