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柯政协〔2014〕12号
区政协机关各单位、各镇(街道)工委、参加单位,之友社、书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区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区有关部门聘请政协委员作为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的同时,区政协有组织、有计划地委派部分区政协委员组成民主监督小组,对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及工作形式
(一)民主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受派部门(单位)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区委、区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部门(单位)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等情况;
2.监督检查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
3.监督检查受派部门(单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4.监督检查受派部门(单位)对区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及其他意见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有关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反映工作。
(二)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的主要形式:
1.阅读有关文件,应邀参加受派部门(单位)有关会议、活动;
2.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等工作;
3.视监督情况,可以口头方式对受派部门(单位)有关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也可以民主监督小组意见建议书的形式送交受派部门(单位),并抄送区政协办公室;
4.其他有关情况需通过区政协反映的,可以建议、提案、报告等形式提交区政协办公室。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要求
(一)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一般由5名左右区政协委员组成,由专委会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区政协常委担任组长。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在所属专委会、界别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对受派部门(单位)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具体人选由相关专委会和界别推荐、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委员工委综合考虑委员的履职情况和受派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等因素后,报区政协领导确定。由区政协办公室会同委员工委、相关专委会统一聘请和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的任期,以本届政协届期为限。
(二)民主监督小组要突出重点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全局,从党委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结合处把握切入点,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注重对党委政府的决策、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反映人民群众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注重对公务员履行职能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针对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注重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抓住重点,既积极主动,又量力而行,注意选择那些客观上需要、主观上又有能力做好的事项进行监督,每年确定若干监督重点,抓出成效。
(三)各民主监督小组要把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愿望,集中群众智慧,努力使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加强与受派部门(单位)或重点工作相关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相互多商量、多通气、多理解、多支持。要讲究监督艺术,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民主监督小组可及时向受派部门(单位)或重点工作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批评,但不能干预受派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区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区政协委员工委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受派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民主监督小组开展工作。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民主监督小组,确定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制定有关制度,主动向民主监督小组寄送文件资料、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参加会议活动,认真听取、及时处理民主监督小组的建议和批评,如实反馈处理结果,并抄送区政协委员工委。
(三)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小组工作交流会,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对积极履行职能、工作成效显着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予以表彰。
政协绍兴市柯桥区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