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当前所在的位置: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06 15:41:00 信息来源:

区委〔2014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浙委发〔201335号)、《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38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促进柯桥区继续走在前列,奋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协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努力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起强大的正能量; 

  3.坚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党委、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4.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精神,畅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5.坚持直面问题、促进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分析问题,如实反映情况,敢于和善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三、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1.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本地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5.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6.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的情况;7.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8.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9.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1.会议协商监督,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政治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对口协商会议、界别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议等,通过建议案、大会发言、分组讨论、面对面交流等形式进行监督;2.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3.民主监督员监督,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或推荐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4.民主评议监督,根据党委统一部署,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5.提案监督,通过政协提案,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6.反映社情民意监督,通过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7.委员视察监督,组织政协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视察,发现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8.参与党政部门组织的监督,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等监督活动;9.联动联合监督,通过网络议政会、电视评议、媒体专题栏目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开展联合监督;10.其它形式监督,通过政情咨询、界别活动、委员举报、委员约谈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四、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支持人民政协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开展民主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规定,须经政协协商的重要决定、重要报告、重要项目、重大事项、重要人事等内容,要及时提请政协协商。坚持邀请政协领导和机关、专委会负责人列席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制度,以及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应邀列席政协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政有关部门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相关情况。 

  (二)坚持和完善经常性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委员的监督作用。政协委员在受聘担任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的同时,政协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政协委员对我区重点工作开展界别监督、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并积极探索开展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遴选部分委员组成若干民主监督小组,统一委派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开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小组应邀列席受派部门重要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调研、检查,提出民主监督建议书。受派部门要建立工作制度,为民主监督小组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充分尊重民主监督小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民主监督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并及时反馈。 

  充分发挥提案的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区政协提案由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协办联合交办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区委领导批办、区政府领导领办、区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等制度;深入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协商、集中办理专题类提案、提案办理“回头看”等工作;探索建立政协委员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评价机制等,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 

  充分发挥视察的监督作用。政协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议视察、主席会议视察、界别视察、专委会视察等视察活动,以视察报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协的视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认真采纳落实有关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社情民意的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善于通过政协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诉求,接受各界的监督;要建立社情民意采纳和反馈机制,认真研究政协以社情民意形式报送的意见建议,并逐一反馈。 

  (三)坚持和完善协商反馈机制。健全沟通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计划性。政协民主监督的选题,可由党委提出明确要求,或由政协组织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一般每年年底前,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上,研究提出年度重点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议题方案,报党委审定后,提交政协按照程序确定;也可在此基础上由党委或政协根据需要随时提出。政协民主监督意见要列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督查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建立意见办理情况反馈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对政协建议案、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报告、民主监督建议书、民主评议报告等书面民主监督意见要在3个月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对党政领导签批的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意见建议,要列入党政督查工作范围,由党委、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也可与政协联合进行督查。政府每年年底要向政协通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政协要将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答复情况及时告知有关参加单位或委员。 

    

  五、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 

    

  (一)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重视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明确政协专职常委岗位职级,加强政协干部选拔、交流与任用,推进政协镇(街道)工委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化。 

  (二)创造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权利,对阻扰政协民主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政协可建议党委、政府追究其责任。各级政府要为政协民主监督提供良好条件,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积极为政协委员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参加履职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着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能力水平。区政协党组要切实发挥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周密细致做好民主监督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的组织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继续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载体、新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 

                                                                                          2014514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柯桥区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技术维护 浙ICP备05075892号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