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被征地村居及人员遗留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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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被征地村居及人员遗留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5-31 16:11:00 信息来源:

    

政协福全街道工委 

    

  近几年,我区各镇街因失地农村居民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引发的信访事件屡见不鲜,福全街道情况尤为突出,涉及土地征收的行政村几乎都发生过信访事件,如富强村、福庆村、徐山村、梅峰村、五洋村等行政村的失地农村居民参保意愿相当强烈,信访形势更为严峻。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解决。 

  一、基本情况 

  福全街道现有户籍人口4.1万余人,而失地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仅约3000人,其中:涉及杭绍台高速土地征收的10个村参保约800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涉及的参保约600人,街道工业园区、金三角集镇涉及土地征收的参保约1500人。福全街道的参保人数与周边经济发达镇街相比,数量甚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 

  二、存在问题 

  (一)土地“以租代征”现象严重。一直来,福全街道土地征收价格与越城区相差较大,造成不少农户宁愿收取租金,也不愿意土地被征收。有两种现象,一种是街道目前约有3000亩土地以村集体土地出租,该类土地未被征收,但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被镇级以上政府长期使用,使用方长期支付村集体租金。还有一种是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与事实失地人员签订租赁协议,每年支付事实失地人员租金,导致村集体经济不堪重负。以福全街道福庆村为例,自20016月秋瑾路及20088月世纪路道路建设土地被征收57.29亩后至今,以市场价1000/亩(前几年为800/亩)的单价补贴给涉及征地的农户,每年支出5.729万元,这十几年的农户补贴款已远远超过当时2.9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款,而该村参加失地养老保险的对象仅1人。 

  (二)土地“即征即调”现象突出。因土地征收价格过低,导致出现“即征即调”的现象。有部分村的土地被征收后,用村集体承包田和机动田进行再次分配,通过以地换地的形式,缓解征地难问题。土地被征收后,补偿给失地人员的征收款在村农户中集体平均分配,而不是补贴给被征地农村居民,造成这部分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无法开展,部分征收面积超过50%的农村失地居民对土地确认存有疑虑而没有办理养老保险。 

  (三)居民“我要参保”现象普遍。随着社保机构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往年放弃参保的人员以及少于50%等被征地人员参保意愿日益强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街道有这样的农村居民已超过五千人。他们因涉及村公益设施建设征收、马路建设带状征收等等,没有完全符合失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所以不能按失地农村居民参保政策参保。 

  三、几点建议 

  (一)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允许预征参保。针对福全撤镇设街,产业新城项目计划推进,集镇开发建设加快,建议按全覆盖集镇建成区未参保农民的标准,调整好被征地村土地,对参保意愿强烈的农民的土地,通过镇村集体流转预征的形式,办好被征地村各项手续,由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批准,先行办理失地农民保险,解决这部分事实失地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二是降低参保门槛。对于非集镇周边村,涉及道路建设的带状征地或其他类型的征地,由于没有达到失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采取不足部分由村集体流转调节,降低失地农村居民保险门槛的方式予以办理。三是用地指标略作倾斜。在合理的范畴内尽可能给足用地指标,努力通过发展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给予财政支持。一是缩小城乡征地财政补助差价。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从源头上缩小福全街道与越城区土地征收价格差距问题,从而解决征地难问题。二是提高净收入返还比例。通过财政更大地让利于民,有效解决失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给予财政周转参保集体费用。由于事实失地农村居民数量较多,办理失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经费数额较大,福全街道财力一时无法全部承担,建议区级财政帮助周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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