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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6]来源: 浏览: 次
吴林(身份证号:3412221969****3575,安徽省太和县人):
你未经本局批准,擅自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岭湖村岭江194号租1开展诊疗活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布洛芬颗粒、心脑康胶囊、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黄连上清片、西咪替丁注射液、听诊器、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等药品器械叁拾肆箱; 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卫医罚〔2019〕14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卫医罚〔2019〕14号)详见附件)
唐山市开平区卫生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