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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卫生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4]来源: 浏览: 次
陈其治(身份证号:5122231966****551X,重庆市忠县人):
你未经本局批准,擅自在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西蜀阜村84号F2租1开展诊疗活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法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0.9%氯化钠注射液、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0ml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注射器、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等药品叁袋;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有权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此告知书送达生效之日起3日内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监督所提出相关要求。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卫医罚告〔2019〕3005号)实施公告送达。如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卫医罚告〔2019〕3005号)详见附件)
唐山市开平区卫生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