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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卫生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7]来源: 浏览: 次
彭任生(身份证号:3604281976****1693,江西省都昌县人):
你未经本局批准,擅自在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信心村付家湾公寓楼4幢204租1开展诊疗活动,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依法于2018年6月22日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2、没收3%过氧化氢抗菌洗剂和5ml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等药品和器械壹箱,牙科综合治疗椅、消毒柜、气泵各壹台;3、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书已于2018年9月1日向你公告送达。但你至今尚未缴纳罚款,现予以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绍柯卫催﹝2019﹞4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催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唐山市开平区卫生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