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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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8 ]  作者:

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11]1号),设立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县委[2013]74号)原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改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及其他文化事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着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着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加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3、综合管理全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指导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负责区域内文保点的确定公布和各级文保单位的申报,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依法对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区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7、负责发展繁荣全区的电影事业,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抓好以“2131”工程为重点的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区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相关工作。 

8、负责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负责区内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管理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着作权纠纷、依法鉴定着作权侵权行为;组织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涉外着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着作权登记工作;管理着作权有关机构;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9、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文化产业;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文化科研项目的技术成果推广。 

10、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活动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11、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12、组织和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地培养各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 

13、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着作权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申报组织实施全区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区文化发展中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共5个预算单位。

 

二、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柯桥区文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文广2019年收支总预算9606.02万元。

(二)关于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收入预算960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04.55万元,占93.74 %;政府性基金收入601.47万元,占6.26%;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  

(三)关于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支出预算9606.0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3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94万元、其他支出601.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70.69万元,公用支出480.13万元,项目支出3355.20万元。

四)关于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06.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04.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1.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3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94万元、其他支出601.4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桥区文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06.0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05.73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招录,人员经费增加,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万元,占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733.99万元,占8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5万元,占54.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3.57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类)547.94万元,占5.7%,其他支出601.47万元,占6.2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安排674.32用于文广局本级和文化执法大队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公用支出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流动车专项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安排418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三馆一广场运作维护、文化发展中心专项、非遗馆日常维护及临聘人员工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安排1773.41万元,主要用于小百花中心专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大戏排演、公用支出、物业管理费、编外人员工资发放、对个人家庭补助等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安排628万元,主要用于电影“2131”工程、文艺五进、鉴湖之春、广场周末活动、欢乐柯桥、莲花落专项经费、新剧创作等费用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安排2374万元,要用于文化发展中心物业管理费、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等各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安排180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遗传承活动工作、非遗嘉年华、非遗项目申报、宣传展示等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安排3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维护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支出、博物馆免费开放及临时展览等经费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安排109.76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526.05万元,文广局本级、文化执法大队、非遗中心、文化发展中心、小百花越剧传习艺术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516.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文广局本级、文化执法大队、非遗中心、文化发展中心、小百花越剧传习艺术中心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31.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文广局本级、文化执法大队、非遗中心、文化发展中心、小百花越剧传习艺术中心职工缴纳购房补贴。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文广局本级、文化执法大队、非遗中心、文化发展中心、小百花越剧传习艺术中心职工个人医疗补助等。

    (六)关于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XX局(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01.4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1.92万元,主要是小百花编外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专项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601.47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601.47万元,主要用于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办案、后勤场所管护运行经费、小百花物业管理费、小百花编外人员经费补助、小百花专项运行经费补助等

(八)关于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9年暂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兄弟单位交流、各类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9年活动量增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发生费用支出、且未购置新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柯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柯桥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柯桥区文化发展中心、柯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3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50.8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5家部门预算单位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是财政安排预算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项)指反映图书馆的管理、流动车使用专项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反映非遗馆日常维护、文化发展中心专项使用、三馆一广场修缮及正常运作维护经费。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反映小百花专项工作经费及基本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反映文广局本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文艺演出活动,莲花落新剧创作、文化广场管理维护,文化发展建设类项目的经费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文化发展中心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物业管理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大戏排演等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反映经批准的临聘人员经费和文化广场管理、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维护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指反映对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剧场改造、柯岩摩崖题刻加固工程等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经费。 

    2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保护(项)指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信息来源】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