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7年度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绍柯商务联发〔2017〕11号)、《关于2017年度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电商)政策申报的通知》(绍柯商务〔2018〕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电商政策,经审核并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将专项资金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公示期: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7日
柯桥区商务局 赵胜君 联系方式:81161281
附件:拟奖励企业名单、奖励依据及奖励金额情况表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拟奖励企业名单、奖励依据及奖励金额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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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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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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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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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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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尼高纺织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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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与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环球资源、Google等B2B跨境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且当年企业出口实现正增长,按年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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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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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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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钱江亚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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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与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环球资源、Google等B2B跨境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且当年企业出口实现正增长,按年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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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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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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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蝉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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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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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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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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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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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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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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