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2017年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条件企业进行兑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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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2017年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条件企业进行兑现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9-20]来源: 浏览:

根据《关于2017年度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绍柯商务联发〔201711号)、《关于2017年度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电商)政策申报的通知》(绍柯商务〔2018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企业申报2017年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电商政策,经审核并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将专项资金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

公示期:2018921日—2018927

柯桥区商务局   赵胜君   联系方式:81161281

附件:拟奖励企业名单、奖励依据及奖励金额情况表

 

 

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

2018920

 

 

 

 

附件:

拟奖励企业名单、奖励依据及奖励金额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单

奖励依据

金额

1

绍兴尼高纺织品有限公司

对首次与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环球资源、GoogleB2B跨境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且当年企业出口实现正增长,按年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9371.07

2

绍兴钱江亚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对首次与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环球资源、GoogleB2B跨境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且当年企业出口实现正增长,按年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6249.99

3

浙江金蝉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9283.01

4

浙江富米丽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4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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