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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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018-00055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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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8 ]  作者:

委系统企业:

根据《浙江省城市建设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市府办《关于全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绍政办综[2018]10号)及201859日区委区政府美丽柯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上报全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委系统扬尘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522

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轻纺城建管委系统扬尘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委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轻纺城建管委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办公室、规划建设处、综合执法处、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委系统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监督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施工现场围挡: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须进行全封闭施工,要设置连续硬质围挡,设置扬尘治理宣传窗栏。

(二)做好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其他裸露区要采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

(三)做好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现场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内的堆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应使用密目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固定牢靠。

(五)规范建筑垃圾、土方和渣土清运:垃圾清运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未及时清运的裸露土方、渣土要及时覆盖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露天堆放材料进行遮盖处理;生产运输车辆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道路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尘措施;施工企业是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扬尘整治管理机构,制定企业扬尘整治具体措施,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扬尘整治工作目标完成;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委系统各企业要把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严厉惩治城市扬尘污染行为,确保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目标逐步落实。

委系统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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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