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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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8 ]  作者:

一、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特殊对象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下达的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地名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区域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养老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管理工作,指导镇街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负责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指导各类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活动。负责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民政局预算包括:区民政局本级、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事务管理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婚姻登记处、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站、区福利中心、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慈善工作办公室。

二、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区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2516.08万元。

(二)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3251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9.55万元,占92.05%;政府性基金收入2586.53万元,占7.95 %。
(三)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32516.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2.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9.02万元、农林水支出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其他支出2187.9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62.14万元,公用支出    184.39万元,项目支出30469.55万元。

(四)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516.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29.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86.5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2.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9.02万元、农林水支出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其他支出2187.92万元。

(五)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29.5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300.09万元,主要是部分资金以财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放,支出数记在财政局。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占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24.08万元,占72.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9.02万元,占15.9%、农林水支出130万元,占0.43%、住房保障支出196.45万元,占0.6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万,占0.0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管理)(项)安排618.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安排150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安排4301万元,主要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364.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0.56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安排107.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42.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安排57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安排1245.6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安排2072.4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安置(项)安排543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安排108.9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安排11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安排558.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安排207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安排3017.6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安排727.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民政及其它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安排513.4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安排1756.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安排14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安排215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安排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安排277.46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安排483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安排93.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10.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38.6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安排21.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 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安排4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安排203.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安排8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它扶贫支出(项)安排130万元,主要用于其它扶贫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68.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7.5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六)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3.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586.5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001.53万元,主要是部分资金以财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放,支出数记在财政局。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8.61万元,占15.41%;其他支出(类)2187.92万元,占84.59%。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安排398.61万元,主要用于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支出。

(2)其它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按排的支出)

(3)其它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安排327.84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4)其它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安排1838.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其它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区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万元。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新增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9.75%。主要用于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新增其他地区对口部门来访学习考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车改取消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殡葬事务管理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2.0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7.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区民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9.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和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安排:指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安置(项):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它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 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4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它扶贫支出(项):指其它扶贫方面的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支出。

49.其它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按排的支出)

50.其它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指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51.其它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2.其它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19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