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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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26 ]  作者:

一、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柯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绍市委办发〔20157),设立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农林牧渔业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涉及农业林业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

2、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挟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3、指导粮油等为主的农产品、林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生产,指导协调农林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林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林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林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4、拟订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菜篮子”有关政策;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高效生态、休闲观光和外向型农林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组织、指导农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农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5、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丨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指导区域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开展农林业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和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作物、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和陆生、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林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8、拟订农林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林信息体系建设、信息服务、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9、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0、拟订农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农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区级财政农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区级农林业资金;监管国有农林业资产;编制农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区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森林经营和各类公益林及商品林的培育、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区政府报省政府审核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批报批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14、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区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区政府森林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15、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和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牌子)、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绍兴市柯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挂“绍兴市柯桥区植物检疫”牌子)、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培训学校(挂“绍兴市柯桥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绍兴市柯桥区畜牧兽医局(挂“绍兴市柯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绍兴市柯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柯桥区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绍兴市柯桥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挂绍兴市柯桥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牌子)、绍兴市柯桥区林木种苗管理站(挂绍兴市柯桥区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

二、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柯桥区农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柯桥区农林局9家部门预算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 15655.02万元

(二)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收入预算 1565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655.02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支出预算 15655.0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0.5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0万元、农林水支出1380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19.35万元,公用支出237.89 万元,项目支出 11097.78万元。

四)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  15655.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5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五)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5655.02 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086.72万元,主要是南部茶叶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比2018年增加了1517万元及绍兴市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修复(绍柯政办综〔201729号)资金700万元在2019年执行。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80.54 万元,0.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0.96万元,2.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6.52万元,1.13%节能环保支出(类)65万元,0.42%城乡社区支出(类)700万元,4.47%农林水支出(类)13802.74万元,88.16%住房保障支出(类)419.26万元,2.6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公务用车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47.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安排29.92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的基本支出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57.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52.38万元,主要用于农林局9家单位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00.95万元,主要用于农林局9家单位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26.89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103.8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安排45.76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安排65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安排700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

1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518.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安排1777.15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技术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安排8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技推广基金会补助的项目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安排470万元,主要用于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检验检疫经费(含牲畜系统铺点和信息采集设备、动物防疫通知通告、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动物防疫检疫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安排55万元,主要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安排225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专用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证、粮食生产等方面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蓄、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3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安排1392.36万元,其中25.55万元用于临聘人员工资方面的基本支出,其余1366.81万元用于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菜篮子”扶持政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区级动物协检员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林业和草原)(项)安排85.7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安排84.3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1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5.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经费(含林权数字化建设等)。

26.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安排1154.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及管护等支出。

27.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安排15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及保险经费.

28.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执法等支出。

29.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产业化(项)安排5932万元,主要用于兰花节补助经费、农林产品品牌宣传保护(香榧、红豆杉、日铸茶等)及南部茶叶产业集聚区建设支出。

30.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防灾救灾(项)安排300万元,主要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支出。

31.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林业管理业务经费等方面支出。

32. 农林水支付(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安排101.47万元,主要用于游步道管护资金等方面支出。

3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87.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机关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31.9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557.2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319.3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37.8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八)关于柯桥区农林局201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临时追加安排 6.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9.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9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市内兄弟单位交流、各类农林业和科研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评选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执行情况较好。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1.5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总体来看,“三公”经费较之上年均有所下降,主要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控制行政成本,减少了相关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关于柯桥区农林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及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挂“绍兴市柯桥区植物检疫”牌子)、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挂绍兴市柯桥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牌子)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06.9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关于柯桥区农林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13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关于柯桥区农林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关于柯桥区农林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9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各类商贸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技术推广(项)指反映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指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是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是反映除明确说明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是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是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产业化(项):是反映用于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是反映用于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是反映用于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划补助(项)指反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2.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划补助(项)指反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补助支出。

附件:绍市柯桥区农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信息来源】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