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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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8 ]  作者:

一、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区级机关的实际情况,拟订区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对区级机关各部门后勤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行政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调配、处置以及建设资金和购置经费的筹措,对房地产权证及产籍和维修进行综合管理,制定并实施规章制度。

3.在区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区级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管理、节能考核评价、节能规划制定等工作,并指导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节能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更新、报废、车籍管理工作,会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车辆牌证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区委办、区府办工作用车的维修、保养、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用车;负责区级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区级机关大院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列入管理范围内的区级机关大院的设施设备配置、维修、绿化、保洁、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区级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做好上访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负责区级机关大院及工作人员的用膳、洗理、医疗保健、健身娱乐等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副区级以上领导及交流挂职干部的有关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做好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疾病防治、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9.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幼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预算、区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预算、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预算、区接待服务中心预算、区机关幼儿园预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6893.29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收入预算689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2.29万元,占97.0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01万元,占2.9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支出预算6893.2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5.78万元、教育支出79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89.43万元,公用支出1483.86万元,项目支出3620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92.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55.78万元教育支出589.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4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92.2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12.46万元,主要是机关办公用房租赁装修专项为我局与财政联动管理项目,预算执行涉及多部门,故我局实际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655.78万元,占84.51%;教育支出589.99万元,占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17万元,占2.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2万元,占1.36%;住房保障支出166.43万元,占2.4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773.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日常公用及机关大院水、电、气、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安排418.5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保障中心及车管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安排480万元,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47.76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接待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安排163.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经批准的编外合同工经费、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安排27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房租赁装修、机关大院日常维修维护、食堂、安保等支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 学前教育(项)安排589.9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幼儿园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教学管理、园舍维修及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89.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7.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本级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61.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下属4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安排21.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46.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9.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5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1.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0.28%。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接待处、局本级以及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接待有关部门调研及与省内外兄弟单位正常工作交流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交流需要,预计2019年区委区政府接待处接待批次及人数较2018年将有所增加。在公务接待中,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本单位无车辆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9.22万(含管理服务范围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1.7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绍兴市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等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等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学前教育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信息来源】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