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法治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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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法治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3-28 ]  作者: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法治建设报告

 

2018年,柯桥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部署,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严格依法办案

我局下属六个事业单位(环境执法大队、柯桥环保所、福全环保所、钱清环保所、齐贤环保所、平水环保所)及一个派出机构(滨海分局)从事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人员53人(含临聘人员)。局内部单设法规科,工作人员两名,从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文书起草、信息公开、陈述申辩受理,集体审议和听证组织,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制宣教等工作。聘请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楼东平主任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中,我局严格遵循查处分离和缴罚分离的原则。执法、法制和监测机构均由不同局领导分管,执法机构负责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以及督促案件执行。法制机构负责案件审查和起草处罚决定,应对争议。监测机构提供执法数据支撑,既相互协作,又相对独立。当事人将罚款缴入银行财政专户后,凭回单由我局财务科出具收据。

案件审查方面,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除较小金额的超标纳管排放废水案件外,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前均经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并作纪要附卷。如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在处罚决定下达前再次进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3日内,由法规科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全文公开处罚决定书。

2013年5月起,我局使用电子处罚平台进行案件办理,至今已稳定运行4年多,实现网上办案与纸质办案同步,案件上传率达100%。平台信息与检察院、纪检部门共享,加强了执法监督,办案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近三年来,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323件,392件,631件,处罚金额分别为1743万元,2217万元,3554万元,处罚自行履行率99%以上。根据2017年末浙江省环保厅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我局当年办案数量及处罚金额居全省各县区首位。

2015年,2016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2017年,有2家企业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绍兴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共3件)。2018年至今,有1家企业对我局提起行政复议,1名公民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我局于每年年初制定下发本年度《环保法律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教活动:

1.征订下发新《建管条例》释义、新《水污染防治法》释义等工具书以及各类宣传资料共计10000余册。

2. 四月上旬,我局邀请市局相关人员对我局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电子处罚平台使用培训。

3.五月,向柯桥区普法办报送“七五”普法重点工作并参加相关会议

4.六月,根据局安排办理新任法律顾问聘请相关手续。

5.十月,邀请浙江农林大学姜双林教授为全局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宣讲。

6.十一月,我局法规科、监察大队人员参加了市环保局在嵊州举办的法制培训暨案卷评查会议。

7.十二月。参与区普法办的广场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区政府法制展板制作,展示我局法制工作成效。

二、加强司法联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12年,浙江省首个环保警务室在我局设立,原公安厅厅长刘立伟、环保厅厅长徐震共同前来调研。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机制,2015年移送公安案件7宗,其中刑事案件5宗,6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2016年移送公安案件7宗,其中刑事案件4宗,6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4人被解除取保候审;2017年,由于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相关法律条款可操作性大幅增强,我局着力加强了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年移送公安案件40宗,其中刑事案件11宗,超过了前两年之和,26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2018年1月至今,我局共办理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13人,部分案件尚在办理中。

三、积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2015年以来,我局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共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项目11件,其中2015年2件,损害评估金额约24.5万元,2016年4件,损害评估金额约39.7万元,2017年5件,损害评估金额约44.9万元,呈逐年增加趋势。柯桥区委区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每年划拨预算资金保障我局开展环境污染案件的损害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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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