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联合重点整治超载超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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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合重点整治超载超限车辆

[发布日期: 2018-12-31 ]  作者:

    货车经过违法拼装、改装,摇身一变成了超限超载的公路第一杀手,这样的车辆一旦上路,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更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针对近期群众反映轻纺市场物流企业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突出等情况,我局交警大队联合区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219日晚上20点——23点,由柯桥交警大队会同公路路政部门,重点对镜水路与云集路路口及其附近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查处,共查获超载车辆31起。

货车超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一千元罚款,记6分;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记6分。

  因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

针对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交警蜀黍会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控超载超限车辆。

撇开记分罚款不说,对驾驶人生命安全的威胁才是首要的!记住了吗?安全驾驶,杜绝超载!别让货车变成“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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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