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率先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主办人责任制
来源: 日期: 2018-09-05 访问次数:
我区深化法律援助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对65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七大类人员和事项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权限下放至中心、镇(街道)服务站窗口工作人员,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担任主办责任人,当场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做到受理、审查、审批“三岗合一”,实现窗口“一次办”,让受援群众“即时可取”,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向基层镇街进一步延伸,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层化发展。同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下放法律援助初审权,推行“全容缺全代办”“全城通办”等机制,审批主办人对材料不齐全的,给予一次性告知,情况紧急时,可实行先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自今年4月开始实行以来,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共受理、初审法律援助案件25件,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法律援助15件。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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