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严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上对政协民主监督进行规范,为新时代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国各地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开启了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新篇章。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找准民主监督的短板所在,通过有效对策、有力措施补齐监督短板,强化监督督查,提升民主监督实效,成为各级政协实践探索、理论思考的重中之重。
一、准确把握民主监督中的督查内涵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由此可以看出,民主监督有着重要的督查职能。但其与党政督查有相同之处,也有所不同。要发挥督查作用,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必须深入研究两者的同与不同,找到结合点。
(一)分析不同,找准性质定位。政协民主监督的督查功能有着非常鲜明的自身特点,与党政督查在性质、主体、方式上有很大不同。从性质上来讲,民主监督是通过协商讨论方式进行的“软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协商式监督。从主体上来讲,在民主监督中唱主角的是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政协提供的是平台、搭建的是载体,是监督活动的组织者、服务者,政协本身没有监督职能。而党政督查的主体就是自身,直接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督查、推动工作。在督查方式上也有不同,民主监督的督查职能发挥靠的是提出批评意见,靠的是说的对,靠的是政治影响力,而党政督查有强大的行政力、约束力。
(二)把握相同,发挥功能作用。政协民主监督的督查功能,虽与党内督查有所不同,但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是相通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民主监督同样具有刚性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依靠的是民主的力量,以及较强的政协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对权力运行发挥着特殊的制约、监督和影响作用。简单讲,民主监督虽然是一种“软监督”,但可以发挥实实在在的“硬作用”、体现扎扎实实的“硬作为”。另一方面,民主监督的实施过程离不开督查的作用,从监督议题制定,到组织监督活动,再到监督意见办理,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督促检查的推动作用。发挥督查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依靠督查的强大推动力,把议题选准、活动做实、结果落细,对于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三)求同存异,增强监督活力。政协工作的特色和魅力在于把握尺度、保持适度,但这个度并不容易把握。民主监督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政协履职的短板,主要是推动力和影响力不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如何把握度的问题,用力过猛工作容易越位,用力不足产生不了作用。准确把握这个度,必须深入了解“柔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刚性约束”的功能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帮对忙、不添乱,“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使民主监督的力度、节奏与党政要求、政协实际相适应,做到准确定好位、履职不缺位、尽职不越位、工作做到位,使“软监督”产生“硬影响”,努力增强民主监督的活力和实效。
二、督促检查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体现
民主监督不能避而不谈督查,民主监督效果如何,终究还是要看实际成效,看督查推动的力度怎样,不敢督、不会督,畏首畏尾、顾虑重重,必然导致监督发挥不了作用。从实践情况看,要想民主监督由“弱”变“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讲真话、讲诤言,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把民主监督的督查职能作用有效放大,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声有色、有为有位。督查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在监督推动力上。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都有重要的监督推动作用。其中,专项监督最为明显,是督查意味最浓的监督形式。2016年6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8个全国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进行一对一的民主监督,盯着看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以“直通车”的形式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极大地推动了问题解决,体现了专项民主监督的强大推动力。
(二)体现在监督程序规范上。民主监督的整个过程中,从议题选择,到过程组织,到结果运用,督查都能发挥极大的作用,而每一个环节都能左右最终的结果。选题的过程中,督查通过强制约束,使选题依据程序有序进行,选题范围有效扩大,内容更加精准,最终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在活动组织中,通过督查发现各部门在牵头组织民主监督活动中走过场的现象、督而无果的现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在意见办理中,通过发挥督查的作用,使民主监督意见办理落实到位,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体现在监督工作机制运行上。《意见》专门强调建立四种机制。其中,协调落实机制、办理反馈机制的建立,离不开督查的推动作用,也充分说明了督查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体现。只有抓好督查问效,才能推动协调落实机制建立,促进民主监督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民主监督活动能够得到有效跟进落实。只有抓好督查问效,才能推动办理反馈机制建立,及时掌握办理单位有没有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向政协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
三、把督促检查贯穿政协民主监督全过程
为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发挥督察问效作用,构建监督的刚性约束,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至少要从以下四方面着力:
(一)进一步提高监督组织化程度,从体制上探索设立专职机构,强化监督活动的组织与协调,保障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升监督的层次与权威。比如,设立民主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设立专门督查机构,负责机关的督促检查工作以及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应进一步细化专门机构的职能,特别是在牵头制定议题、督促监督活动实施、跟踪监督意见办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主监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二)发挥党政督查部门的主角作用。要探索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切实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公信力,让督查评估更加有效,并将评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坚持每年由党委、政府、政协督查部门共同开展对协商计划的专项督查,并向党委、政府、政协报告办理落实结果,重点突出对办理意见、采纳意见情况的督查落实,并适时对民主监督成果转化落实开展“回头看”“再监督”,进一步推动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三)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政协民主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可以有效地扩大影响力,在社会上产生更大效应,为政协工作注入新活力。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融合,由单一监督变成复合监督,构筑强大话语平台,优化监督过程,增强监督的层次感和权威性,提升监督实效和社会影响,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政协和媒体要共同聚焦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优势互补、携手并进,打造精品栏目、精品报道,重点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大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深度报道,增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四)发挥制度机制的约束作用,以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切实管用的程序,减少民主监督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让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有规可守、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大对政协民主监督的研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形成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制度机制在民主监督中的约束作用,为民主监督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摘自《中国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