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市政府单独出台大学生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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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市政府单独出台大学生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31 15:49:00 信息来源:

   

丁兵康 

   

  近年来,我市高等教育发展势头良好,落户绍兴的高校日益增多(累计达11所),在校全日制大学生人数规模已达10万人,仅次于杭州和宁波,排名全省第三。但随着高校学生的不断增多,大学生医保问题也更加突出。目前,在绍高校大学生参保的是绍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柯桥城乡居民医保,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大学生需多支付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参保和报销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而大学生在高校的学习是以学年(当年91日—次年831日)为单位。因此,大学生需支付两次起付标准,即91日—1231日门诊看病超过80元(这80元必须是医保范围内的)才能享受医保报销40%的待遇,次年11日—831日门诊看病仍需超过80元,才能享受医保报销40%的待遇,即每位大学生一学年需支付160元起付标准。 

  2.门诊医保支付比例不高。大学生到高校所在区域内的社区或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高校所在区域内大专院校医务室门诊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只有40%,绍兴市内其它等级医院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更低,只有15%。同时,门诊支付设有上限,在参保年度内,个人门诊净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28万元,而目前杭州市对大学生医保门诊及住院报销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这能有效缓解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3.异地就诊费用难以报销。目前我市高校内的省外大学生约占20%30%,且有寒暑假,所以他们异地看病不可避免。而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不予报销大学生异地门诊费用。要异地住院的,也与城乡居民一样,须绍兴当地医院两名副主任医师同意转诊才行,但操作性不强 

  4.医保卡制作影响报销。按绍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未拿到医保卡之前只能自费看病,其中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按开学报到日追溯报销,住院费用追溯报销比例要比正常刷卡低10-25%。而目前大学新生入学参保到拿到医保卡约需半年时间,这期间大学生不能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为此,建议市政府参照杭州市政府的做法,单独出台符合大学生实际的医保政策。 

  1.以学年为单位设定医保起付标准或不设医保起付标准。大学生按学年(即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支付医保起付标准,也可借鉴杭州市政府的做法,取消大学生医保起付标准。 

  2.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医保待遇。大学生在未拿到医保卡之前,门诊住院费用按开学报到日追溯报销,且住院费用追溯报销按照视同转诊实施。建议参照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标准,将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并不设最高限额。建立社区医院转诊制度,允许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到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门诊费均等同于门诊报销比例,异地住院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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