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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需知 一、投诉对象:1、绍兴市柯桥区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绍兴市柯桥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3、绍兴市柯桥区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绍兴市柯桥区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 二、效能投诉受理范围: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作为;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5、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7、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三、投诉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投诉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中心日常工作。 四、信息回复时间 您的信息一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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