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 办理失业登记程序是: (1)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即从未正规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升学、参军和农转非人员等。凭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一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室领取《绍兴市市区新增失业人员登记表》,经初审后,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户口所在地没有社区的,可直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2)就业转失业人员:市区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凭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证》(或《劳动手册》)、一寸照片2张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业务“一柜通”窗口办理。 (3)农村及外来人员: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后,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照片2张,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