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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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1-01]来源: 浏览:

绍柯政办发〔2017〕32号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我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等规定,结合柯桥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进一步贯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确保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位。[责任单位:区国税局、财政(地税)局] 

  2.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度标准不变。[责任单位:区财政(地税)局、水电局、残联]      

  3.降低(停止)部分涉企规费。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按标准的70%收取;锅炉、起重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检验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上述减负政策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为3年。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2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检测费用。降低企业委托的防雷检测收费,基准价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执行,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3年。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和停征企业计量标准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免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免征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对职工人数不足25名且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监测评估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总工会、财政(地税)局]   

  4.免缴有关涉企费用。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墙改基金征收。自2016年4月1日起,暂缓征收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鼓励企业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对企业购置的符合GB/T12643-2013国家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推动企业通过“机器换人”降低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财政(地税)局] 

  2.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实行临时性下调措施,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费率由1.5%降到1%);继续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到0.75%。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地税)局] 

  3.规范驻外人员缴纳社保费问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列支驻外人员工资及费用,由驻外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为其参保缴费,避免重复缴纳社保费。如企业对驻外人员工资重复列支,由其在申报缴费时提供驻外人员在外地参保缴费证明,允许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驻外人员工资额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地税)局] 

  4.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还条件的工资保证金按时返还。(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建管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实行电价调整。即2015年4月20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0.84分,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价4.47分,2016年6月1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价1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柯桥供电分局) 

  2.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从2017年开始,根据省电力体制改革进展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全部大工业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柯桥供电分局) 

  3.降低企业天然气价格。对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至3.4元/立方米,并允许燃气供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用气价格。鼓励天然气公司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气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轻纺城燃气公司、昆仑燃气) 

  4.实行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定价。建立健全由热电企业、重点蒸汽使用企业、部分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蒸汽价格协调机制,实行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定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 

  5.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生活用水,企业可自行选择按居民价格结算。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柯桥供电分局、柯桥水务集团、轻纺城燃气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中广有线分公司)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对A类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0%—100%,对B类企业减征50%—70%,对C类企业减免因提高税额标准而增加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退出的印染企业,退出后2年内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全额分成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差别化的要素配置机制,逐步向差别化的金融、财税、土地管理、用能、用水、用电、排污等政策推广。[责任单位:区财政(地税)局、经信局] 

  2.放宽项目建设指标限制。全面推进“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制度改革,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不再设定上限指标,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工业企业利用合法用地增加容积率用于生产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取得的合法土地建设地下空间,经规划批准并明确不计入容积率且用途为停车或人防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建设局、国土分局) 

  3.下调开竣工保证金。工业新增用地项目预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由出让金总额(起价)的10%下调至5%,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可按上述标准执行(因违约已转为或应转为处罚金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有关镇(街道、开发区)]  

  4.优化工业项目监管复核办法。验收主体改由项目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其中投资数据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统计口径)为准;工业项目产业导向和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复核不再作为临时土地证换领长期土地权证的前置条件,当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予以颁发只有土地使用权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国土分局、有关镇(街道、开发区)]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深化“银税互动”试点,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企业提供银行免担保信用贷款。商业银行要根据央行利率调整政策,及时下调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大力推动金融创新,积极推广年审制贷款和企业银团贷款,扩大专项信用贷款规模,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减少银行贷款审批流程,降低收费标准。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将增加实体经济贷款、加大不良贷款核销、执行区委、区政府协调的相关事项以及企业对银行利率执行情况反映等纳入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地税)局]         

  2.鼓励扩大直接融资。运作好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实体企业。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产基办)]  

  3.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根据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在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存款利率范围内,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投标利率,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地税)局、金融办] 

  4.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继续推动企业还款方式创新,减少不必要的续贷环节,提高企业续贷办理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将还款方式创新覆盖面扩大到中型企业。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的覆盖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担保收费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专项建设基金注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经信局) 

  5.着力解决企业资金拖欠问题。组织开展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行动;加快建立防范拖欠企业资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解决经济运行中资金拖欠问题,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地税)局、经信局,区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降低公路物流运输成本。对办理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并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从2017年1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调整完善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延长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底。相关国有企业因此减少的收入可视同当年考核利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2.降低内河物流运输成本。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予以免征“四自”航道收费。水利部门征收的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2016年底到期后不再征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地税)局、水电局、发改局] 

  3.降低铁路运输物流成本。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政策,直通运输价格在最大下浮30%的权限内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调确定,逐步推行按货物实际重量计费;对批量零散货物快运实行一口价管理、门到门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1.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专利申请成本。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所需资金从省级专利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地税)局] 

  2.降低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成本。按照《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精神,对于企业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缴。落实《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地税)局]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外贸成本 

  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减少函调频次,进一步缩短出口企业退税周期,尽快完成退税。(责任单位:区国税局)  

  九、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对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除有特殊规定的企业(投资类企业、餐饮类企业、逃废债企业)外,区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地税)局、审改办]         

  2.加大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力度。推进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健全“中介超市”建设管理机制,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要全面落实各项清费政策,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局) 

  3.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的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余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工位登记;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提高办照效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取消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收费。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向企业免费开放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财政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地税)局] 

  5.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各项清费政策,确保国家、省出台的取消、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政策落到实处。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建立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凡列入清单的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地税)局、民政局] 

  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协调。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责任,推进实施,切实做好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工作。         

  2.精准服务企业。深化企业服务员制度,主动下企业、补短板、强服务、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打好精准服务“组合拳”,以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责令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问责问效。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加大对各种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和问责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企业发展、关爱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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