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气预报: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8]来源: 浏览: 次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
一、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监察相关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5.负责检查并处理各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定;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镇(街道)、区级机关部门纪(工)委、行政监察科(室)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承办市纪委、区委、区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区纪委本级预算、区纪委下属绍兴市柯桥区党风廉政信息监察中心1家事业单位预算。
二、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4054.92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收入预算405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4.92万元,占100%。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支出预算4054.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4万元、农林水支出8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68.09万元,公用支出146.83万元,项目支出1840万元。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54.9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4.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4.92万元。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54.9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90.3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92.36万元,占68.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6.81万元,占3.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84万元,占1.53%;农林水支出(类)830.00万元,占20.47%;住房保障支出(类)213.91万元,占5.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监察)(项)事务1639.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事务500.0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纪检监察)(项)事务115.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事务536.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其他纪检监察相关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4.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4.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3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事务830.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的村监会干部的报酬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8.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35.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
(六)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府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办案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追逃防逃工作。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8.06%。主要用于接待外来部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派驻(出)机构后勤保障经费纳入委机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7.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公务用车因车龄长而大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3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中国共产党绍兴市柯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