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柯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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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柯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4 ]  作者: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柯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机关各部门:

《柯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

 


柯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城乡统筹发展短板,结合柯桥区实际,现就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围绕“时尚柯桥、印象桥、幸福柯桥”建设,按照城市理念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规划不合理、设施不完善、特色不明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高质量、高标准统筹城乡发展,绝不把污泥浊水、违法建筑、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大力提升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标本兼治、齐头并进”的基本原则和“全面达标、全省领先”的目标,从201610月份开始,对马鞍镇、齐贤镇、平水镇、钱清镇、杨汛桥镇、福全镇、安昌镇、兰亭镇、夏履镇、漓渚镇、王坛镇、稽东镇的集镇建成区和湖塘街道办事处驻地建成区,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两配套三整治”(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商贸设施配套、公共设施配套,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镇容镇貌)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通过两年时间努力,全区所有镇街的集镇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着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综合整治行动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规划引领、打造特色。按照“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的要求,结合各镇街总规和控制性详规修编完善,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全面梳理问题短板,强化规划设计引导,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形成“一镇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与此同时,立足地貌特征、人文特色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彰显不同区域、不同镇街的山水格局、空间布局、景观风貌、历史人文以及地域建筑等特色。

——普遍整治、典型示范。13个镇街集镇建成区(政府驻地建成区)全面开展规划编制、环境整治、形象提升、功能配套、秩序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提升新型城市化、城镇化整体水平。与此同时,对区位优势大、基础条件好、功能配套全、地域特色强的集镇进行重点整治,努力形成山清水秀、新型现代、历史人文等不同类型的典型小城镇,示范带动全区面上整治提升工作。

——完善功能、强化配套。按照“两配套”的要求,优化布局与资源盘整相结合,加快配套完善集镇的商贸、休闲等服务设施,新建、改建、配建一批垃圾箱、停车场、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公园广场、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优化集镇交通路网,努力实现每个镇街建成一个商贸综合体、一条特色风味街区、一个综合性绿地公园,主要道路弱电管线入地,穿(环)镇河道建成沿河休闲游步道。

——健全体制、加强管理。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城镇环境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对损害、破坏城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健全数字城管平台,提高集镇智能化、机械化管理水平。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向镇街延伸,教育引导城镇居民增强规则意识、法制意识、公德意识与参与意识,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养。

三、工作计划

(一)2016年实施计划

1.全面动员部署(11月上旬)。形成区、镇街二级实施方案体系,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抽调人员到位。制定完成规划设计引领、文明集镇创建、卫生镇街创建、道乱占治理、车乱开治理、线乱拉治理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集中清扫(11月底前)。以各镇街为单元,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基本实现门前屋后、路面绿地“整洁有序”。

3.强化门前三包(12月底前)。全面落实临街单位、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2017年实施计划

1.编制整治规划(2月底前)。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以各镇街为规划编制主体,科学编制完成整治规划,并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2.明确行动计划(3月底前)。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成果,梳理明确整治、建设内容,建立项目库,制订细化行动计划,分镇街形成工作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

3.全面集中整治(4-12月底前)。先行启动治乱拆违、项目前期、政策处理等工作,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专项整治,建立卫生保洁、管理执法等常态化机制,到9月底前集中整治基本结束、环境面貌初步改善,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综合整治。

4.完成整治项目(12月底前)。基本完成沿街立面改造、环卫设施提档、通行设施完善、园林绿化建设、架空管线梳理等项目,初步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小城镇。

(三)2018年实施计划

1.完成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集贸市场改造、弱电管线入地、污水截污纳管、停车场站配建、入镇门户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

2.开展考核验收(10-12月底前)。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做好省、市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面达标。

(四)2019年起

通过两年综合整治以及省、市考核验收后,自2019年起实施长效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

四、工作重点

按照“部门分类牵头、镇街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镇街为责任主体,重点抓好五方面整治工作:

()围绕打造特色小城镇,科学编制城镇规划

围绕“一镇一规划”、“一镇一方案”要求,修编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规,抓紧编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交通骨架等,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强化规划设计与项目引导,注重重要节点、重要街坊、重要街区的风貌景观管控,明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镇容镇貌等方面的整治与建设项目,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保护好小城镇历史文脉,传承发扬地域文化,推进“浙派民居”设计落地建设。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农办、经信局、教体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水电局、农林局、文广局。

(二)围绕打造洁净小城镇,深入整治城镇环境

1.加强路面(水面)保洁。持续抓好集镇主次道路、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公交车站、建筑工地、人行便道等重点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大力整治镇中村、镇村接合部、居住小区、学校、社区医院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巩固提升“清三河”和“河长制”工作机制,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保持水面清洁。

牵头单位:区农办;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水电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2.提档环卫设施。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科学布点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改造提升不符合标准的垃圾收集简易房,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增配一批垃圾箱(桶)以及清运车,做到垃圾收集清运密闭、不落地,实现环卫设施整洁化。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农办、教体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

3.整理架空管线。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梳理归并无序缆线,有序实施架空管线入地改造,集镇主要道路弱电管线实现入地,着力解决“空中蜘蛛网”现象。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柯桥供电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中广有限分公司。

4.完善交通设施。按标准科学布点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创造条件为各类建筑配建、增设停车位,合理施划公共临时停车位,完善交通信号灯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整治和规范道路路名和交通指示牌等标识标牌,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

5.规范仓储堆场。清理整治建筑材料堆场、废品收购站,合理设置城镇物流仓储空间,引导各类堆场集中布局。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农办、国土分局、环保局、水电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

6.争创卫生乡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乡镇建设标准,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和环境保护,促进城镇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争创省级、市级卫生乡镇。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农办、水电局、农林局、市场监督局、综合执法局。

(三)围绕打造美丽小城镇,不断提升城镇形象

1.改造沿街立面。对沿街建筑外形、色彩进行规范,对建筑立面进行粉刷、修复、清洁和店招店牌改造,整治市政设施及行道树上乱挂乱涂行为,保持沿街整洁美观。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环保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

2.提升入镇门户。整治小城镇主次入口,以拆迁拆违拓展门户空间,梳理完善内外交通,塑造地域文化特色,提升门户绿化景观,打造凸显集镇特色、文化魅力的入口形象。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电局、农林局、综合执法局。

3.建设公园广场。充分依托山水生态自然资源,打造具有乡土人文特色的公园广场,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个综合性绿地公园,满足居民公共活动和运动健身需求。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农办、国土分局、环保局、农林局。

4.打造畅通河道。开展穿镇、环镇河道“还岸于民”工作,沿河建设绿色通道、人行步道。打通集镇建成区内断头河,疏通暗河、涵管,对“断头河”等实施清淤、生态修复,实现河道堤岸“无水草、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种菜、堤岸整洁”目标。

牵头单位:区水电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农林局、综合执法局。

5.提升园林绿化。大力开展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等行动,深入推进森林城镇、绿色庭园等创建活动,加强绿化日常管护,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国土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四)围绕打造活力小城镇,配套完善城镇功能

1.规划建设商贸综合体和特色街区。积极招商引进集镇商贸综合体项目,增强小城镇商贸功能。合理布局集镇商贸,规划建设特色风味休闲街区。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2.提升集贸市场。从源头上整治城镇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提升改造或搬迁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集贸市场,高标准建设综合性集贸市场,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新建一批,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个三星级及以上集贸市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农办、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局、综合执法局。

3.整治提升工业小区。按照《整治提升和规范管理工业小区实施意见(试行)》(绍柯政办发201689号)的要求,持续推进工业小区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加强对工业小区的准入管控、税收监管和执法检查,全面整治、淘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环境卫生等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的工业小区和“低小散”、“脏乱差”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地税)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消防大队、国税局。

(五)围绕打造文明小城镇,切实加强城镇管理

1.开展集镇秩序整治。加强对城镇建成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入城口、城郊结合部、主要商贸区、集贸市场、公园景区、建设工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秩序整治,重点解决城市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乱开车、乱停车、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种养、乱涂写、乱张贴等突出问题,规范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打造良好集镇秩序。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局。

2.强化道路秩序治理。治理道路占道现象,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客货运市场秩序,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改善集镇道路交通功能。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局、综合执法局。

3.推动智慧城镇建设。结合管线整理,加快城镇有线、无线、宽带骨干网及相关接入网建设,推动“智慧城管”向镇街延伸,加快构建数字城管平台。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中广有限分公司。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小城镇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加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保洁、道路交通、镇容镇貌和拆迁拆违等管理,深化文明城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促进城镇长效化、精细化、日常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文明办、农办、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电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区建设局负责总体组织牵头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抓好具体牵头工作,并负责制定有关专项行动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指导镇街抓好落实。各镇街作为责任单位、实施主体,要切实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牵头主抓,建立专门班子,落实责任人员,分解目标任务,排定作战图、时间表、任务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积极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镇街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对镇街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和用地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整治。支持城投、交投、水务、燃气等单位积极参与镇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资产,充分利用各种废弃地、闲置地、荒坡地和闲置房屋开展村镇建设。

(四)加强考核督导。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各镇街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实施分级考核,定期通报排名。

(五)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鼓励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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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