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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本级以及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级各部门与镇(街道)党委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街道)党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镇(街道)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区级部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级各部门、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批各类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及相似股级以上中层科室名称调整和编制划转事宜;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审核、上报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批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参与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审核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指导并协调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批区级和镇(街道)机关中层机构设置及变更事宜;审批区级各部门所属机构要求设置或变更中队、分队等分支机构的请示事项。
(七)协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设在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进人计划;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编制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在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人员的数额。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