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个严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6-08-18]来源: 浏览:次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率,我办注重坚持“三个严格”,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严格总量管理。树立“底线”意识,严控编制总量,坚决贯彻上级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两个不突破”的红线要求,确保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掌握。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编制总量和机构个数不突破,坚决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
二是严格动态管理。打破原机构编制“终身制”的管理模式,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对于职能职责相近、设置分散、规模过小,或已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事业单位,采取撤并整合,收回相应编制。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减少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适当核减编制。确需增加编制的尽量在系统内部现有的存量中调剂解决,对整合的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合理调配,把精简下来的编制调整到综合行政执法、反恐安全、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加较多、任务较重的单位。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功能,强化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并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领导配备、机构设置、编外用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积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实现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