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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8307/2019-00016 | 产生日期: | 2019-02-26 | ||
文件编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部门(科室):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日期: | 2019-02-26 | 文件字号: | 查阅次数 | ||
内容描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6 ] 作者:
柯桥区马鞍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
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绍兴市柯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就做好全镇“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是当前十分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排查,从严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趋势。省、市、区各级各部门都要求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扛起使命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再排查再清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奏,确保整治整改有序推进;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摸排自查,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彻底排查
按照省、市、区文件规定的排查清理范围,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核实,做到逢农业园区必进必查、逢大棚必进必查、逢设施用地必进必查,全面彻底地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确保摸清底数、查实问题。重点排查关注以下四类情况:
1.已经批准(备案)的设施农用地;
2.近五年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涉及的设施农用地;
3.例行督察涉及耕地疑似“大棚房”问题;
4.其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大棚房”、设施农用地。
三、把握政策,从严整改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大棚房”问题,坚持“农地农用、拆改结合、即查即改”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
(一) 拆除复耕类
此类问题是严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问题,必
须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彻底整改,退房还地,恢复耕地的生产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的;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的(此类问题中,大棚内的非农设施拆除到位后,若大棚能继续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可予以保留,否则大棚也应一律拆除);
3.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
4.地方政府认为其他需要拆除的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
(二) 整治整改类
此类问题的整治要将拆除和整改有机结合,恢复农业大棚、设施农用地的农业生产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违法违规改变设施农用地原批准用途,用于开展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须搬离、彻底拆除非农设施,实现去功能化,确实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
2.未改变用途但超过“设施农用地整改标准”中明确的农业大棚看护房、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标准的,须拆除超过标准部分,其中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的且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附属设施用地标准规范整改;
3.地方政府认为其他需要整治整改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
(三) 挂账管控类
在符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村集体经济持续受益、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标准等五个前提条件下的涉及三产融合、农旅结合项目的“大棚房”问题,由县级协调推进小组召集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用地情况进行联合踏看、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级协调推进小组汇总审定,上报省协调推进小组备案后,可以暂时实行挂账处理,省协调推进小组适时组织抽查。下一步,各市要按照国土资规〔2017〕12号文件精神,使用县乡两级规划预留指标做好规划落实方案,有限安排地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手续。2019年底前仍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 完善手续类
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如必要的农产品保鲜存贮、分拣包装、采摘品尝等设施,以及国土资规〔2017〕12号规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包括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等初加工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面积未超标但相关手续尚不完善的,2月底前完善相关手续。
四、严肃纪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镇纪委将介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开展执纪问责,严肃处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和个人,严肃执纪、追责到位。特别指出,对于经过再次排查、再次整治后,仍存在问题的地方,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主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查背后是否有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彻底清查、坚决整改的部署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按时交出一份高质量的专项行动马鞍答卷。
(一)排查再深入,确保问题底数全面彻底摸清。
再次组织“回头看”,开展拉网式全面彻底排查核实,确保不留盲区、不漏报。问题“零填报”地方,尤其要注重现场排查,切实做好排查数据的核实工作和整治整改工作。按照《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根据政策解答中的三类问题,在再排查、核实过程中有发现新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归类,填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2),经村(居、社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排查核实情况于2月3日前报农发办335室。
(二)整改再推进,确保问题整治坚决彻底到位。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案分析、逐案领办、逐案督导、逐案销号,确保“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①对前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抓好整改,非农设施及配套设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种植条件的坚决恢复到位。②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不变通、不降格、不反弹。③对排查新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在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区里将对各地清理整治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督办。
(三)台账再完善,确保问题整治痕迹清晰记录完整。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要及时做好排查清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经得起检验。每个“大棚房”问题要建立“一案一档”卷宗。前后拆除比对照片等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若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卷宗中要有具体情况说明、审批档案、现场照片等举证材料。
联系人:单卫娟,电话:85523517
附件 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柯桥区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