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党校,省委党校各分校、各部门:
为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教学品牌战略的实施,努力提升党校教学“用学术讲政治”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具有浙江党校特色的系列精品课程,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根据《浙江省党校系统精品课推荐与奖励暂行办法》(浙党校发〔2008〕28号),参照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评选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党校系统开展第六届精品课程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省党校系统内全体在职教研人员讲授的课程。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以质为先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及内容
本次评选活动的范围为2016年以来在主体班讲授的课程。评选形式以专题讲授课为主,其他适合评选的教学形式也可参加。
评选的内容侧重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马列经典着作、党性教育专题解读,以及我省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等。
已获得过省级以上“精品课”荣誉的课程不得再次参评。
四、评选标准
1.教学内容准确严谨:坚持党校姓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用学术讲政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立足学科前沿,体现学术水准与科研深度;具有理论维度和现实维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具有国际视野和历史参照,有对比分析和独到见解。
2.教学方法科学生动:能针对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能展示讲授艺术,语言风格独到,教仪教态得当,课堂驾驭能力强;能有效引导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明显。
3.教学文件规范精彩:具备规范与精彩的讲课提纲、多媒体课件。
4.教学效果公认度高:2016年以来教学质量测评平均优秀率不低于85%,并在校内外有较好的反响。
五、评选方式
全省各级党校按照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县级党校三个层面开展评选活动。
省委党校精品课程评选活动由校精品课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组织实施,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评选结果排名前三位的课程直接入选第六届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的精品奖,排名第四至七位的课程直接入选第六届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的优秀奖。
各市委党校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党校开展精品课程评选,将结果排序后报送省委党校,参加第六届浙江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
第六届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将全省各级党校推荐报送的精品课程分为两组,第一组为市委党校报送的课程,第二组为县级党校和省委党校义乌分校、四明山分校报送的课程,由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分组分类进行匿名评审,进而根据评分结果遴选出每组排名前三分之二的课程进入第二阶段评选。
第二阶段:坚持以质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入围课程的资料(2小时教学视频、教学提纲、教学课件、申报表等)进行综合评选,按评分结果最多遴选出7门课程入选第六届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的精品奖,其余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程直接入选第六届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的优秀奖。
六、奖项和奖励
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分为精品奖和优秀奖两个等次。精品奖限10课以内,优秀奖设15课左右。
各党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并参照相关规定,对获奖课程的主讲教师予以奖励。获奖的课程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定级、评选党校名师和其他荣誉的依据。
各党校要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获奖精品课主讲人的教学经验。
七、评选时间
各市委党校(负责推荐本地区县级党校)、省委党校各分校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推荐,报送省委党校干部教育研究处。评审活动于9月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 省委党校牵头成立第六届浙江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评选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干部教育研究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委党校可组织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党校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联系人:邵旦萍,电话:0571-89085878
胡弋弋,电话:0571-8908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