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柯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的公告(2018年12月)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和《2018年柯桥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经属地镇(街)申请,第三方核查确认,区政府同意核销平水镇、稽东镇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8年12月柯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