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编号:(2019)第89号
您的位置: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编号:(2019)第89号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2019)第89

申请人缪惠娣遗失坐落于东江新村5403室、08室地段的不动产权证书3本,土地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7)字第3263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8.15平方米房产权证号:02866建筑面积:25.27平方米,用途:其他,房产权证号:02867建筑面积:137.24平方米,用途:住宅,现予以声明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该宗地的不动产相关登记事项。

联系电话:8116662184126672

联系人:金先生

 

公告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