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根据省厅《浙江省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柯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和《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12〕156号)。
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方法
根据本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合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并定期将监督抽查计划、结果公示于外网,接受群众监督。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全区2017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住出租房)。
四、监督抽查量化标准
(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不应低于年度抽查单位总数的10%。
(二)结合信用消防,对2016年受到2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优先纳入抽查。
(三)每名消防监督员每半年抽查单位不应少于18家,抽查一般单位数不应少于6家。
(四)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责任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单位、场所每人每月不少于5家,对列管的重点单位至少检查一次。
六、抽查方式
(一)每月5日前生成月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
(二)根据本区近期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应当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生成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七、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其中,建筑配置的室外消火栓应全部核查;室内消火栓抽查数量应不少于该防火分区(楼层)室内消火栓配置总量的20%,且不得少于5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检查任一个报警阀组压力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测量工作压力和流量,洒水喷头抽查数量应不少于该防火分区(楼层)配置总量的5%,且不得少于10个;防、排烟设施抽查数量应达到该防火分区(楼层)总数的20%,且不得少于5处。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其中,针对消防车道检查时,应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应不少于5个;针对防火分区(楼层)进行检查时,对建筑防火分区(楼层)抽查率应不少于20%,且不得少于5个;针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时,应对抽查的防火分区(楼层)内安全疏散情况进行全部核查。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各消防监督干部务必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微型消防站建设和重点单位区域联防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我区实际开展抽查。
(二)注重实效、规范程序。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各消防监督干部务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方案制定、公告、检查、总结分析、通报、整改处理等各项工作,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中,要严格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动态和火灾隐患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在履行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
(三)当好参谋、履行职能。对每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各消防监督干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全面反映消防监督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制度和挂牌整改责任机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报告区管委会和公安分局。同时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经常性自查自改,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消防监督干部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要适时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曝光,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