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绍兴诚德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4号 |
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病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罚款人民币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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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绍兴兰亭加油站 |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5号 |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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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家义 |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6号 |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
1、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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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绍兴柯桥大洋化工有限公司 |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7号 |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款 |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5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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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绍兴飞达钉业有限公司 |
绍柯安监管罚〔 2018〕81号 |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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