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9月底:行政处罚网上公开
您的位置:
截止2018年9月底:行政处罚网上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柯桥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决定书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条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备注

1

绍兴诚德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4号

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罚款人民币8000元。

 

2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绍兴兰亭加油站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5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11000元。

 

3

周家义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6号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1、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4

绍兴柯桥大洋化工有限公司

绍柯安监管罚〔 2018〕77号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人民币51000元。

 

5

绍兴飞达钉业有限公司

绍柯安监管罚〔 2018〕81号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