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区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委办公室(政研室)是协助区委领导处理区委日常工作和开展调查研究的机构。
1、负责了解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区委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围绕区委总体工作部署,搞好综合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区委领导指示,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机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的工作部署。
3、负责区委日常文书的处理,负责区委文件及区委领导报告、材料的起草、修改、校核、文印及发送工作。
4、负责全区党务信息的传递、反馈和区委重要工作、区委和上级党委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催办、查办、督查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5、负责区委全体委员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区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区委其他各种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6、负责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和接待工作。
7、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密码通讯和密码管理,负责上级及本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重要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
8、承办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指导全区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
9、负责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建设的有关工作。
10、根据区委的部署,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对我区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决策参考。
11、组织和参与研究制定本区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及对策措施,及时向区委提供决策参考。
12、围绕区委的重点调研课题,组织、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和修改区委有关重要政策、重要文件和文稿。
13、负责起草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并做好年终考核结算工作。
14、完成区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委办部门预算包括:区委办(政研室)本级预算、区计算机监管中心预算、区政策信息服务中心预算。
二、区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委办2016年收入预算164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2.8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委办2016年支出预算为1642.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928.36万元,专项业务289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7万元,事业运行90.99万元,派驻派出机构5.00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0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8.80,住房公积金77.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09.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82万元,项目支出4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区委办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316.8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安排28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安排3.47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派驻机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90.9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二个事业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治水办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48.8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77.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预计接待20批次,400人次左右。与上年持平。
2出国经费:0批次0人。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3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为0,其他13.32万元主要用于自行解决公务用车油卡充值及租车费等。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辆管理,经费支出由区机关事务局列支。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