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公告
经查,阿拉布巴尼有限公司绍兴代表处等570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均为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17年度报告,但截至2018年6月30日,以上代表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17年度报告,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以上代表机构在2018年10月10日前限期改正上述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吊销登记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代表机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代表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