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绍柯市监企撤告字[ 2019 ]第 002号
绍兴物坤纺织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8 年7 月 19 日接到实名举报,对你单位 2016年 12 月 1 日的设立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在设立登记时冒用 寿超众 身份证( 339011197810305494 )和虚假签字,使用虚假登记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单位 2016年12 月1 日的设立 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