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绍柯)质监听公[2018]5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绍兴市金居排气管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申请人:绍兴市金居排气管道有限公司
案 由: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时 间:2019年3月21日9时0分
地 点: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柯桥湖东路办公区南楼四楼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