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绍跑专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起草了《绍兴市柯桥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26348891@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山阴路68号,邮编:31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绍兴市柯桥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