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绍柯市监催〔2019〕5号
刘龙传 :
本局于2018年11月08日作出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柯市监检处〔2018〕589号),决定对你(单位)刘龙传罚款15000元,没收0元。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圆整)。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文佳,沈檬 联系电话:0575-84622907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