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我局对绍兴柯桥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合格的房地产企业资质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9年4月9日前(5个工作日,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
邮 编:312030
附 件: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申请人 |
申请内容 |
绍兴柯桥美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 |
绍兴星悦湾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四级资质 |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兆禾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尾盘销售) |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