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规定了不同的期限,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何确认仲裁时效?第74条规定:“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第135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可以适用于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按照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哪些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现行经济仲裁与过去的工商行政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何在? 《仲裁法》实施前的工商行政仲裁,是八十年代中期依《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组建的行政仲裁,它实行的是又裁又审制度。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最终作出裁判。而现行仲裁实行的是或裁或审制度,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诉讼,且仲裁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也属行政仲裁的范围。首先,它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是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纠纷,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或经济纠纷;其次,劳动仲裁实行的也是又裁又审制度,即作出的裁决不立即生效,当事人如果不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判。而现行经济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即或裁或审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就生效,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
◆怎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书。(二)仲裁事项属于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