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工商业联合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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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日期:[2011-04-22]来源: 浏览: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11日起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人民调解法》是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确立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7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第二,《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第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等内容,有利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