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决算1225.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5.49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2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5.49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办公室2015年度支出决算1225.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98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6万元、农林水支出11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1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50.5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34万元,项目支出299.57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5.4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685.84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公室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事务184.92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公室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11.36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柯桥区计算机监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政策信息服务中心两家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事务3.09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公室临聘人员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万元,主要用于“助企指导员交通通行 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49.46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公室的离退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113.66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宣传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6.17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办公室及下属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主要用于区委办公室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2015年根据工作需要,1人次出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1.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3%。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来宾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50人次,共3.0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公务用车租车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2015年度,资产登记,管理,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费用在区机关事务局列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区委办公室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4万元,比上年增加36.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比2014年人员增加,治水办日常运行费在本办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区委办公室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事务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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