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函封

李均明先生認為「函封」的其中一個用途或為標識內容。而學界對此類「函封」也有很多不同說法。何雙全先生稱之為「緘」,屬文書的封面。汪桂海先生認為漢代的封檢有正背兩枚,無封泥匣同時較薄者為「背封檢」。[8]青木俊介先生則稱為「平板檢」,與單有封泥匣的檢(即圖一中、右)並用以封緘文書(圖二)。青木氏統計了居延漢簡中的「平板檢」與有泥檢的長度,發現「平板檢」的平均長度較有泥檢長,推翻李氏的「函封」為檢之削平、截斷說。[9]

就這一類不具封泥匣的木牘,上引青木氏、汪氏的說法都認為它們與短檢並用,大庭氏亦有過相似設想。不過他繼而指出短檢出土數量較「平板檢」少,兩者並用的推測未必成立。[11]大庭氏在分析居延出土諸檢時,舉出了二個較為特別的例子:[12]

例1(《居延漢簡》45.1A)[13]

例2(《居延漢簡》179.2)

大庭氏指出,上述兩例目的非在標明目的地,而應另有他識。[14]冨谷至先生亦有此論,認為當時會將多個送往不同目的地的已封文書放在同一郵囊內。郵囊在傳送途中會經過多個中轉站,而「外檢」只標示最終目的地。由於每到一個中轉站都必須將郵囊打開,取出文書,故沒有必要封印。那些沒有封泥匣而書有地名的木牘便作標識用。[15]荊門包山二號墓所出的人字紋笥(2:46),由抑上封泥的絲帶綑綁,近封泥處斜插一簽牌。同墓所出的竹笥亦多在蓋面側插竹製簽牌以標識內容物。這類簽牌呈窄長形態,長7至12釐米、寬0.7至0.9釐米、厚0.1釐米,且多將下端削尖。[16]《里耶秦簡》亦多有下端削尖簽牌,書「遷陵以郵行洞庭」(6-2)等類似郵遞訊息。[17]用法可能與包山楚墓相似,插於郵件盛載物之上或壓在封泥之下以標識去向。[18]

入漢以後,此類下端削尖的郵遞訊息簽牌的數量漸少,而被李均明先生稱為「函封」的木牘則相對流行,兩者在內容上極為相近,似皆作標識用途。從封泥背面的形態來看,孫慰祖先生曾提出有一類始於秦代,盛於西漢早期的封泥,其背呈平面狀態而不見窄長簽牌痕。而整體形態自然,近圓形,似沒有把封泥置於封泥匣之痕跡(壓於封泥匣內應上下兩端作齊平狀),很有可能是直接施於寛平的牘面,或是文書牘本身,也有可能是「函封」木牘上,正如此前壓在簽牌上一般。然而也不能完全排除圓形封泥不是施於封泥匣內的可能。這種印泥在西漢中期幾乎消失,繼而被上下兩端皆齊平狀的封泥取代,[19]反映作封緘用途的封泥匣開始盛行。

此類木牘的出土數量較短檢數量為多,短檢與「函封」木牘組合使用的可能性低。西漢早期「函封」木牘或曾短暫直接用於封緘,特別是封緘和標識無需長途運輸的物件。但當需要遠程運輸,其平坦的表面無法將封泥固定,也缺乏凹槽保護印泥。這對於作為印信和保密用途的鈐印行為無疑是致命傷,於是封泥匣便應運而生。「函封」木牘似乎只能用以標識作用。隨著日後短檢牘身加長,書寫面積增加,此類函封木牘被完全取締。這是後話。

因此之故,如果此類木牘的用途不全然用在封閉內容,以「緘」、「檢」來描述它們都不合適,函封似乎更能概述此類木牘的特點。但其使用的對象可能不止於文書,亦包括物品(如郵囊),用以對內容物作標識。部分函封或曾附帶封泥匣但由於各種原因而不存,也能稱其為函封。其封泥匣的有無,無損其上的文字標識性質。這種函封在其使用週期內,標識還是其主要功能。

長沙三批東漢簡牘中的檢與函封

接下來,筆者會討論近年長沙出土的三批東漢簡牘中的函封、檢類文書。這三批簡牘的整理者處理此類文書的標準都不盡相同,筆者擬作修訂,同時歸納當中函封和檢的特徵。

1.《選釋》[20]

《選釋》中共有七枚檢、五枚函封、一枚合檄。《選釋》的檢正面形態長方(俯視封泥匣為正面),從側邊觀察《選釋》的檢,均形似斗,可稱為「斗形檢」。按鄭玄注《周禮》指漢代有斗檢封,[21]王國維先生已指出當為此類檢,[22]因以為名。例41封泥匣殘,估計現在剩下左半,完整時應與例42相似,與例86、例118、例164的封泥匣一樣具三道繩槽且有側壁,其凹位呈「王」字形;例85、例163形繩槽殘,仍可看出原具三條繩槽,惟側壁有無只能存疑。而例86右上角雖然殘缺,但它是長沙出土諸東漢簡牘中惟一具兩個封泥匣的檢,其封泥匣不如他類凸出,且與牘身等高,可稱為「平檢」。

封泥愈多反映保密程度愈高。一書二封例有《居延漢簡》55.1「居延令印//

甲渠發候尉前

」、一書三封例《居延新簡》有EPT51:440「 甲渠候官候 發 」。[23]前者要在候、尉前打開文書,後者則需由候親自打開,可見該文書相當重要。惜今所見之例86被用為習字簡,而其上亦未見完整封檢的應有資料(如內容概要、收發資訊等)。此例似乎未經使用便已成習字簡,或與其損毀有關,無法讓我們了解東漢時二封檢的應用情況。另,例41、例42、例43、例44和例119為函封,牘體較厚,疑為合檄底牘兩端較厚部分。有關合檄的形制,鄔文玲、何佳和黃樸華已作精細考察,不贅。[24]簡言之,完整的合檄包括船型的底牘和帶封泥匣的封蓋,其性質保密,是檢的一種。

2.《東牌樓簡》[25]

《東牌樓簡》整理者對於檢與函封的分類較為混亂,〈長沙東牌樓七號古井發掘報告〉(下稱報告)的分類與釋文多有出入。[26]表二列出整理者在報告和釋文對《東牌樓簡》中諸檢與函封的分類,並按上文的標準修訂部分分類。

東牌樓出土八枚檢、三枚函封。其中24、25、26、191號為斗型檢,27號殘,僅存封泥匣部分,從其殘斷部分看來亦屬斗型檢。2、3、5、6、7、8、124號與合檄相關,前兩者書有「合檄一封」[27],具封泥匣,為合檄封蓋。其餘五件被整理者稱為封檢,實為合檄的船型底牘,為封緘文書本身,不歸為檢。[28]合檄封蓋按檢身形態來說,屬平檢的一種。如其上自名為合檄,則在平檢後特別注明。合檄的形態是《東牌樓簡》一個重要的發現,其檢與文書形制均為首見。4號具封泥槽,形制大小與2、3號相若,[29]或同為合檄封蓋,惜無簡文直接證明,且分類為平檢。整理者把133、166號歸類為封檢,從正面看僅為一殘缺的木簡,缺乏側面照片無法判定,只可暫列為函封,存疑。簡1內容為:

其下部殘缺,或有封泥槽,故可歸類為函封。而從封泥匣形制分析,東牌樓諸檢皆為三道繩槽,2、3、4、24、191號有側壁,為「王」字形封匣;25、26號無,為「三」字形封匣。27號的封泥槽殘破嚴重,無法辨認類屬。

3.《尚德街簡》[30]

依照〈長沙尚德街出土簡牘古井發掘報告〉,[31]尚德街共出土十枚檢、一枚函封(152號),全都出於482號井。其中七枚為無字檢(102、122、123、124、197、200、230號),整理者沒有公布圖版。部分無字檢曾在報告描述檢形制時被提及,故筆者據之重畫形態圖。另,162號一端較厚,一端呈坡狀,可稱之為楔形檢。253號封泥匣一端為楔形,另一端殘破嚴重,無法辨認,姑且列為殘檢。102、123、230、250號都是斗形檢,123、230號按整理者的繪圖應為「三」字形封泥匣。250號封泥匣繩槽殘破,無法判斷。

4. 小結

從目前長沙出土的三批東漢簡牘所見,斗形檢是檢的主要類型,其中以「王」字形的斗形檢佔多數,楔形檢僅見於《尚德街簡》。另《尚德街簡》有三枚無字簡未知形制,故在統計中剔去。

秦漢時期檢類文書的形制

上文筆者統計了長沙出土的三批東漢簡牘資料的檢數量和形制。以下希望把上述統計結果置於時代的脈絡下,觀察檢的形制在秦漢時期的變化。

筆者對《里耶秦簡》、《居延漢簡》、《居延新簡集釋》和《肩水金關漢簡》、《敦煌漢簡》[32]以及長沙三批東漢簡牘中的檢型作了簡單的統計。先從形制入手,抽出所有具封泥匣特徵的簡牘共275枚,然後檢視簡文,剔走非檢者20枚,得檢255枚。其中有53枚檢因殘破無法辨認其形制,列為殘簡。另外在斗形檢和棒形檢中,部分封泥匣殘破,無法分辨其封泥匣形制,但不影響辨識其整體形制,故在斗形檢和棒形檢下設一殘簡項。

在里耶、居延、敦煌出土的檢形狀多樣,有前文三批簡牘以外的形態。因此,在分析統計結果之前,筆者先闡明各種檢和封泥匣的形制。

1. 檢形

以現時已公布的資料,檢的整體形制共七種。除長沙三批簡牘所見的斗形檢、平檢和楔形檢、文首討論過的短檢,另有扇形、火山形與棒形檢之類。以下將逐項說明。

a) 短檢

短檢過去多被稱為封泥匣,其特點為只有封泥匣而無額外延伸出來的長牘部分。可能由於正面封泥匣兩側空間有限,目的地等行書資料多寫在封泥匣的背面,但如此一來,其置放方法可能與其他檢不同,也有可能其文字在傳遞過程中不是用來標識去向,而是作為物品的啟封記錄。

b) 斗形檢

斗形顧明思義即側面呈斗狀的檢,封泥匣突出於牘身。行書資料寫在長牘上。

c) 楔形檢

楔形檢、扇形檢與火山形檢都有至少一個被斜削的坡面。楔形檢只有一個坡面,剖面如楔形的檢,側面來看明顯一端較厚,一端較薄。另一特徵是其正面上下寛同,呈方正狀。

d) 扇形檢

扇形檢的剖面與楔形相似,只有一邊坡面。惟其正面則上窄下寛(靠近封泥匣位置為上部)。封泥匣部分也相對較闊且深。

e) 火山形

火山形兩端呈坡狀,正中間為封泥匣。從正面觀察,火山形亦是方正狀,上下同大。火山形只有一個封泥匣。由於楔形、扇形、火山形都有削成坡狀的一端。若殘存一端的話,便很難分清其形屬,故劃為殘簡處理。

f) 棒形檢

棒形檢比較特別,其寛和高較為相近,成一柱體狀。其造法可能是以樹木較幼的枝幹加以修削而成。有些棒形檢經過細心修整,較為方正,有些則削得相對粗糙,較不規整。而此類檢中有很大部分都在封槽間斷裂。觀其內容,如《敦煌漢簡》1590:「大煎都候官以次行」、《居延漢簡》21.14:「甲渠候官行者走」、《肩水金關》73EJT37:397:「尉史桓賢在都倉以次行」等,多為文書的郵遞資訊、目的地和郵遞方法(「以次行」、「行者走」等,或可理解為郵件的緊急程度),部分不書目的地而另書收件者(如尉史桓賢)。[34]

對此種看似不偶然的斷裂,筆者擬作一臆測。《居延新簡》EPF22:709:「甲渠鄣候以郵行 府告甲渠鄣候隧長淳于為自言,十一月當乘隧,願借十一月當償隧長樊□將軍令」是一枚完整的棒形檢,其封泥匣以下書有受封緘文書的概要。這些斷裂棒形檢原形制或同,則在啟封後被相關吏員截去下部,上下兩部分開處理。而由於現時我們基本只見具郵遞資料的上部存留,其下部很有可能被集中銷毀以免官文書內容洩露。而兩漢官文書皆存啟封記錄,[35]這些棒形檢上部在完成記錄後估計保存價值不大,除非重用,否則相信只有棄置一途。此種文書銷毀之法似用於棒形檢為主,但或不限於棒形檢。非棒、斗形殘簡中亦有部分封泥槽間斷裂,但為數不多。當然這種形態的出現不能排除意外斷裂繼而棄置的可能,惟在棒形檢中斷裂比例較多,似非偶然。

g) 平檢

平檢是指在牘身刻出封泥匣,因此封泥匣與牘身等高,同時牘身兩端向下斜削,剖面呈梯形。合檄封蓋是平檢的一種形態,平檢本身很可能與合檄有關,何佳、黃樸華即認為《選釋》例86或為合檄。[37]然現時出土的檢中只有東牌樓2、3號自名為「合檄」,故沒有標明為合檄者筆者仍作平檢處理。

2.封泥匣

除了檢的整體形制有別外,其差異亦體現在封泥匣繩槽形態和封泥匣數量上。封泥匣的用途是固定封繩和印泥,也可保護印泥上的印文。基本只要一個凹位便能達到這個效果,這種單純凹槽可以稱為「一」字形槽。

在「一」字形槽以後,估計為了讓繩和封泥更牢固以達到封印的效果,封泥匣開始出現多種複合形態的繩槽。首先在基本的一字槽內留有一道垂直而稍高的槽,正面看起來呈「工」字。製作工藝要求應與「一」字形槽相似。

較為複雜的是「三」字形和「王」字形匣,兩者都具三道橫向繩槽。「王」則在三道繩槽中間再留有空間,容納封泥,兩邊的側壁使封泥更穩固附在檢上,避免在傳送期間破壞封泥。「三」形和「王」形的繩槽極細,對工匠的技術要求相對較高。

而在封泥匣數量方面,可分為一封、二封和三封。如前文所述,封泥匣數愈多代表保密程度愈高,而且往往需要更高級的官吏拆封。而現時出土一封以上的封泥匣均為「一」字形繩槽,只有《選釋簡》例86是個特例,其具兩個封泥匣,且繩槽都作「王」字形。

檢的時代變化

里耶古城共出土一百九十七枚檢,在目前已發表的十八枚檢中,以短檢為主要類型。《里耶秦簡(壹)》中收錄了兩枚楔形檢,但此前整理小組表示里耶出土的檢「只有少數幾枚一端被削成坡狀」,且都屬筆者所論的「一」字形封泥槽。[39]因此,仍可得出整批里耶秦簡以短檢為主的結論。根據孫慰祖先生對封泥背的研究,戰國的封泥可能是直接抑在繩上而無封泥匣保護。[40]而當檢出現時(相當於秦代),短檢應是檢類文書的雛形。

斗形檢是惟一一種在八批簡都出現的形制,可以說是檢的一種常規形態。此類檢主要作為文書檢用,亦有少數作為實物檢,如《敦煌漢簡》簡1468封存了送往第八燧的矢箭。

其次,在表六中可見,扇形、火山形、棒形檢在敦煌、居延等地都有出土,而不見於長沙出土的三批簡牘。楔形檢在《尚德街簡》仍出土一枚。從時代來說,由於居延簡橫跨時代太長,似乎難以從時代方面證明東漢晚期此四類檢被淘汰。據籾山明先生對樓蘭魏晉簡的檢形制整理可見,[41]火山形檢、楔形、斗形檢都仍然存在,棒形檢與扇形檢就失去蹤影。過去勞榦先生認為楔形、扇形檢為容物之囊橐檢;大庭脩和李均明先生則認為是物品檢。本文統計的火山形檢和棒形檢亦主要是物品檢。居延、敦煌、樓蘭等邊郡地區物資傳輸極多,諸如戍卒的衣服(《居延新簡》EPT58:115,火山形)、書札以及編繩(《居延漢簡》10.9,棒形)、糧食(《敦煌漢簡》1189,棒形)、金錢(《肩水金關》73EJT24:72,楔形)等等。相比邊郡,長沙需要從其他地方運送資源的情況相對較少,或因此之故,楔形、扇形檢才沒有發現於長沙出土的三批簡牘。而棒形檢技術要求最低,可能因而在資源缺乏的邊地大量流行。

在最初的統計中,棒形檢最常被筆者據簡文內容排除。棒形文書的內容相對多元,除了本文關注的檢外,亦有很多是過所、符、傳、遣書等文書,其凹槽部分可能是為了加上印泥以作為憑證之用,或與其他部件組合作榫位使用。甲渠候官第四燧出土了兩副組合文書(見圖三),右首的一副雖有短檢加上封泥,其作用顯然不在封閉甚麼內容,而是作為印信使用。不過,這類文書的具體作用仍然不明。[42]

既然斗形檢在秦漢時期都存在,便可藉此檢視封泥匣形態在不同時代的變化。由於「一」形槽與「工」形槽的工藝相對接近與簡單,故將這兩項合計為基本形態,而「三」形槽、「王」形槽則歸納為複合形槽。筆者將這兩類封泥槽的數量製成圖表加以比較(見圖五)。《里耶秦簡》、《敦煌漢簡》的基數太少,或未能反映實況。撇除上述兩批簡牘後,從總數來看複合槽形(共27枚)較基本形態(共21枚)為少。但相對來看,長沙出土的三批簡牘俱只出複合槽形檢,或側面反映了東漢後期簡牘製作技術的提升。長沙出土簡牘的檢裁切方正、合檄的封蓋與檄文底牘能夠完全貼合以保密,反映了工匠對尺寸的準確拿捏。同時,平檢的製作本身亦代表了當時的工藝水平,《東牌樓簡》的平檢的最大厚度約2釐米、《選釋》例86的最大厚度更是只有1釐米。當時的工匠就在這樣薄的木牘上再刻出規整的繩槽。不過,居延簡的年代雖橫跨兩漢,相應的技術變化卻並不明顯。這除了因為並非所有居延檢都有紀年外,也可能與地域原因有關。居延地處邊陲,資源相對匱乏,但同時信息和物資的傳遞需求也較多,工匠在質量和產量之間或有所取捨。

總結

現時學界對檢的稱謂眾說紛紜。依照不同的特點,有「封檢」、「函封」和「封緘」等不同的稱呼。本文指出「檢」字本義即有禁閉之意,因此對於此類保密用的簡牘,以「檢」稱之便可。而只有封泥匣的檢,可稱為「短檢」以作區別。另外,現時出土的秦漢時期竹木文書,有部分如檢一般署上收件者、送遞方式等資料,部分學者亦會以檢稱之。然而,目前對於此類文書的性質可能更多用作標識,包括內容物或文書郵遞資料,故此不宜稱之為檢。筆者主張此類文書可以「函封」為名,強調其標識作用。

本文第二部分將長沙出土三批簡牘的檢與秦漢時期另外五批簡牘資料作縱向比較。一方面歸納出七種檢形與四種封泥匣的形態。另一方面亦考察了各種檢的數量變化,結論如下:短檢是檢的最初形態,同時斗形檢無懼時代轉變,成為檢的一種常規形態。扇形、火山形檢等由於是實物檢,其多寡與地域因素有關。最後,檢的形制變化亦側面反映了簡牘製作技巧的進步。同時,過去對檢的研究往往忽略封泥背紋的情況,封泥研究者卻會留意檢的形態特徵。若能把封泥匣與封泥的研究相互配合,文書封緘的研究將能更進一步。

附表:檢形與封泥槽形制總表

本文原刊於黎明釗、馬增榮、唐俊峰編,《東漢的法律、行政與社會: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探索》,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9。

注释

[1] 王國維,〈簡牘檢署考〉,《王國維遺書》第1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頁16b-17a。

[2] 上文所引之《釋名》於東漢成書。又《漢書‧王莽傳》謂:「梓潼人哀章學問長安,素無行,好為大言。見莽居攝,即作銅匱,為兩檢,署其一曰『天帝行璽金匱圖』,其一署曰:『赤帝行璽某傳予黃帝金策書』。某者,高皇帝名也。」見﹝東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99,〈王莽傳〉,頁4095。

[3]﹝唐﹞杜祐,《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卷119,〈吉禮十一‧皇帝封祀泰山‧封玉冊‧封檢附〉,頁3047。

[4] 勞榦,〈居延漢簡考釋‧考證之部〉,《漢簡研究文獻四種》(北京:北京圖書出版社,2007),卷2,頁155。

[5] 李均明,〈封檢題署考略〉,《文物》1990.10,頁72-78。

[6] 見大庭脩(著);徐世虹(譯),《漢簡研究》(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頁176-205。此文日文版早於1991年出版,見大庭脩,〈「検」の再検討〉,《書学書道史研究》1991.1,頁47-67。

[7] 圖片擷取自大庭脩,《漢簡研究》,頁189。

[8] 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桂林: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頁147。

[9] 青木俊介,〈封檢の形態發展──「平板檢」の使用方法の考察から〉,籾山明、佐藤信(編),《文獻と遺物の境界II──中國出土簡牘史料の生態的研究》(東京: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2014),頁229-246。

[10] 圖片擷取自青木俊介,〈封檢の形態發展〉,頁243。

[11] 大庭脩,《漢簡研究》,頁201。

[12] 原文共有三例,除本文所引的《居延漢簡》兩例外,大庭氏亦舉《居延新簡》EPT52:84:「■右南陽私衣物橐百一十一」為例。然而,大庭氏誤將此簡上端塗黑處■當成封泥匣 。筆者檢索1994年出版的《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時,囿於當時拍攝技術的限制,圖版多有模糊,亦誤將塗黑處以為是斷裂的封泥匣。大庭氏或亦因此誤會。而據《居延新簡集釋》圖版,此簡塗黑處再無懸念。圖版見張德芳(主編),《居延新簡集釋(叄)》(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頁123。

[13] 本文徵引居延漢簡之釋文,如無說明,俱從簡牘整理小組(編著),《居延漢簡(壹)至(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17),不贅。

[14] 大庭脩,《漢簡研究》,頁187。

[15] 冨谷至(著);劉恒武、孔李波(譯),《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頁160-163。

[16]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編),《包山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頁155-156。

[17] 本文徵引之里耶秦簡釋文,如無說明,俱從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2017),不贅。

[18] 孫慰祖先生曾對上海博物館藏封泥作系統性研究,指出秦封泥背多有寬帶狀篾片痕,部分可見檢的尖端。筆者按:「檢」為孫語,即本文所指的類同包山楚墓所出的竹製簽牌。孫氏所指的「檢」與本文定義不同,故提及此種印泥時,行文皆以「簽牌」取代「檢」,免致混淆。此類封泥被孫氏定為A1式。詳見氏著,《中國古代封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頁71-72。

[19] 泥背平坦的封泥,孫氏稱為A2式。上下端齊平而明顯用於封泥匣內者,稱為B型。孫氏認為B型一直沿用至新莽時期。東漢時的封泥則四邊齊平,意味當時所用的封泥匣已帶側壁。見氏著,《中國古代封泥》,頁112-113、237。

[20]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等(編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上海:中西書局,2015)。

[21]﹝清﹞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栞宋本周禮注疏附挍勘記》(臺北:藝文印書局影印清嘉慶二十年〔1815〕南昌府學刊本,1965),卷14,〈地官司徒下〉,頁220-2。

[22] 「檢之為制,有穹窿其背,作正方形如覆斗而刻深其中以通繩且容封泥者,漢時謂之斗檢封。」見王國維,〈簡牘檢署考〉,頁17b。

[23] 本文徵引之居延新簡釋文,如無說明,俱從張德芳(主編),《居延新簡集釋(一)至(七)》(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不贅。

[24] 何佳、黃樸華,〈東漢簡「合檄」封緘方式試探〉,《齊魯學刊》2013.4,頁44-47;〈試論東漢「合檄」簡〉,《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頁314-324;鄔文玲,〈「合檄」試探〉,《簡帛研究2008》(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頁152-173。

[25]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著),《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26]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東牌樓七號古井發掘報告〉,《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頁1-68。

[27] 東牌樓簡2、3號合檄原釋文作「右檄」一封,此處釋文依〈《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見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研習班,〈《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釋文校訂稿〉,《簡帛研究2005》(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頁145-165。

[28] 裘錫圭,〈讀《長沙東牌樓7號古井(J7)發掘簡報》等文小記〉,《裘錫圭學術文集‧簡牘帛書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頁523。

[29] 檢2號長19.2釐米、寬8.4釐米、厚2.2釐米;3號長18釐米、寬7.1釐米、厚1.8釐米;號4長19.2釐米、寬7.9釐米、厚1.9釐米,相差不過±10%。尺寸見何佳、黃樸華,〈試論東漢「合檄」簡〉,頁318-319。

[30]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長沙:嶽麓書社,2016)。

[31]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尚德街出土簡牘古井發掘報告〉,《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頁88-101。

[3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壹)、(貳)》;簡牘整理小組(編著),《居延漢簡(壹)至(肆)》;張德芳(主編),《居延新簡集釋(一)至(七)》;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等(編著),《肩水金關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敦煌漢簡》(北京:中華書局,1991)。

[33] 《居延漢簡》並無收入此檢的側面圖版。此圖擷取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北京:中華書局,1980),乙圖版,頁5。

[34] 有關秦漢封檢題署格式的考察,可參考單印飛,〈秦代封檢題署新探——以里耶秦簡為中心〉,《出土文獻研究》第16輯(上海:中西書局,2017),頁175-190。

[35] 相關研究可參本書所收唐俊峰〈東漢早中期臨湘縣的行政決策過程——以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為中心〉一文。

[36] 《居延漢簡》並無收入此檢的側面圖版。此圖擷取自《居延漢簡甲乙編》,乙圖版,頁17。

[37] 何佳、黃樸華,〈試論東漢「合檄」簡〉,頁319。

[38] 《居延新簡集釋》並未收入此檢帶封泥匣面的掃描。此圖擷取自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等(編著),《居延新簡》(北京:中華書局,1994),頁329。

[3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一號井的封檢與束〉,《湖南考古輯刊》第8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頁65-70。

[40] 孫慰祖,《中國古代封泥》,頁37。

[41] 籾山明,《秦漢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形態・制度・社会》(東京:創文社,2015),頁62-100。

[42] 整理者認為是棨信,某等級官吏的通行證與身份象徵;蕭從禮認為是居延簡中提及的「牛頭檢」,見初仕賓、任步雲,〈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冊文物〉,《文物》1978.1,頁6;蕭從禮,〈西北漢簡所見「偃檢」蠡測〉,張德芳(主編):《甘肅省第二屆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頁294。

[43] 圖片擷取自初仕賓、任步雲,〈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冊文物〉,頁1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