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取得成功,根据省残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浙残联组人〔2014〕31号)精神和柯桥区政府残工委统一部署,区残工委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本责任书。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本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专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镇(街道)要制定并落实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镇(街道)分管领导作为专项调查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技术支持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财政部门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逐级做好系统安装验收、联调互动和技术培训工作。上报统计结果实行“双签字”制度,镇(街道)级向区级报送材料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与当地残联理事长共同签字确认。
二、落实目标任务。对全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文化体育等方面的现有基本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科学遵循统计规律,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调查资料的科学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撰写并报送专项调查的分析报告。各镇(街道)在户调查率不得低于核查后应调查总户数的95%。
三、实行质量监控。各镇(街道)要建立调查质量分级负责制,明确调查人员、复核人员、录入人员及管理负责人的责任,逐级做好调查表和数据处理的质量验收。
调查表验收标准:《残疾人调查表》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0.3%;《社区调查表》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5%;《残疾人调查表封面》总调查项目记录差错率≤5%。
数据处理验收标准:各镇(街道)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录入质量组织复录,复录比例≥10%,指标复录差错率≤0.5%。
四、大力开展宣传。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在专项调查过程中,结合走亲连心进残疾人家庭“百千万”活动,开展贫困残疾人户的走访慰问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身边。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本地开展专项调查的影音和图文资料的留存、汇总工作。
五、做好保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残联有关规定,对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获取的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范围内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的系统操作和具体管理,并对各村(居、社区)残协的使用人员进行保密培训,严格管理账号使用权限。通过该平台获得的持证残疾人相关信息,除政府要求、命令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外,只限区级残联在市残联登记的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时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时,镇(街道)残联应负责完成与本地区所有系统使用人员签订《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保密承诺书》。
专项调查工作期间,区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的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同时开展第三方评估,接受社会和残疾人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柯桥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4年12月 日 2014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