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残工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4〕3号)和省残联、省统计局等10厅(局、委)《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浙残联组人〔2014〕31号)精神和省政府残工委整体部署,经省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成立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一、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
傅晓风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燕萍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
成 员:
韩 平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
苏长聪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
魏跃华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伟杭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石春 省政府残工委委员、省公安厅副厅长
方腾高 省统计局副局长
厉 敏 省经信委总工程师
张黎明 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胡长恩 省就业局局长
(二)职责
贯彻落实省政府残工委整体部署,推进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相关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二、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领导成员
主 任:
陈玉国 省残联副理事长、巡视员
副主任:
方腾高 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 澄 省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
张阳成 省残联组人部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章剑卫 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副处长
潘国新 省残联宣文部部长
吴士军 省残联办公室调研员
周月如 省残联计财部副部长
徐 俊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
下设调查组、综合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
1.调查组
组 长:周月如
副组长:章剑卫(省统计局)、李 鸣(省财政厅)、
何红波(省发改委)
成 员:盛 辉、方 璐、陈 辉、韩 菁(省残联)
主要职责: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统计表格,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编写相关培训资料,开展省级培训;指导各地组织开展试点并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汇总分析调查数据。
联系电话:0571—88846652;88830551;传真:0571—88830551。
2.综合组
组 长:张阳成
副组长:吴士军
成 员:贾纪刚(省民政厅)、董叶英(省人力社保厅)、
张志勤、徐 辉、吴登相(省残联)
主要职责:统筹办公室整体工作安排,制订阶段性工作目标;协调督导各组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收集各地工作情况,编辑工作动态及要情;负责专项调查联席会议筹备事项,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筹备召开全省性专项调查各类工作会议;提交专项调查工作总结分析报告。
联系电话:0571—88847924;传真:0571—88846997。
3.宣传组
组 长:潘国新
副组长:余雪青(省残联)
成 员:俞新乐(省卫生计生委)、陈熙熙(省教育厅)、
田 庆、何丽军(省残联)
主要职责:统筹组织专项调查宣传工作,制定、实施专项调查工作宣传方案;专项调查工作中重大活动的宣传组织和网站信息汇总;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发;专题片的拍摄制作;影音图片资料的收集、编辑、管理、保存等。
联系电话:0571—86458796;传真:0571—86458796。
4.技术保障组
组 长:徐 俊
副组长:陈杨荣(省残联)
成 员:陈越峰(省经信委)、马勇军(省公安厅)、平 涛、
项定云、刘毓斌(省残联)
主要职责:根据《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方案》制定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搭建专项调查工作平台,开发专项调查核查软件和调查数据采集系统;汇总收集各地调查数据,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做好数据分析;做好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为专项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联系电话:0571—88827229;传真:0571—88827229。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由残工委主要领导同志或残工委第一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
(二)各市、县(市、区)残联理事长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领导小组副组长。
(三)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由残联理事长或分管副理事长及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专项调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
抄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