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绍兴县残疾人扶助办法》 (县政府令第32号)和绍兴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县委【2012】4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绍兴县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常录取为全日制学校大学生的均为助学对象。受助对象有专升本或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凭就读学校证明,仍继续实施助学,直至学业完成。
二、助学标准: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本人,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
2、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3、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因病致贫、就学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
4、父母双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
5.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三、申报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高校助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低保证(或困难家庭社会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制证明)、单亲家庭还需附家长的死亡证明或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瑞丰银行学生本人结算账户账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后上报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批。
3.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资料,核拨所需资金。
4. 县残联收到县财政局核拨的资金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四、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1: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高校助学申请表
附2:绍兴县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高校助学学制证明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