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柯桥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柯桥经济开发区残联:
经研究,现将《柯桥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柯桥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8号)文件中关于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的有关精神,因行政区域调整,为尽快与市接轨,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具有柯桥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3、持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者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职工身份缴纳职工保险的缴费凭证;
4、在享受区其他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同时不得享受本政策。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根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取整数)给予补助;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其补贴标准为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的50%(取整数)给予补助。补助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上年全区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对象填写《柯桥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持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每年3月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镇(街道)残联以基层社保平台数据为依据审核后于3月10日前上报区残联,区残联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对补助名单,核对无误后报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3.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资料,将所需资金核拨至各镇(街道)财办。
4、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自然年度一年一补,逾期不再受理和补贴。
五、经费来源
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六、工作职责
实施对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和残联应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核准程序,细化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
1、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申请对象的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补贴对象复核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批、划拨,并监督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自2015年1月1日起参保对象享受此政策。
附件:《柯桥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
柯桥区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
镇(街道)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户籍所在地 | 镇(街道) 村(社区、居委会) | 是否已享受4050、4555社保补贴或失业保险金 |
| |||
就业形式 | □灵活就业 □个体就业 | 残疾证号 |
| |||
身份证号 |
|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
| |||
参保日期 | 20 年 月至20 年 月,共 月 | |||||
参保标准 及金额 | 养老保险 | 元/月(1-6月), 元/月(7-12月), 共 元 | ||||
医疗保险 | 元/月(1-6月), 元/月(7-12月), 共 元 | |||||
营业执照号 |
| 营业场所地址 |
| |||
所在社区 (村居) 意见 |
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
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意见 |
同意给予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合计金额 元。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需加盖社保局业务专用章),由镇(街道)残联负责验证相关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