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行政区域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柯桥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柯桥区实际,开展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处置对象
处置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柯桥区行政区域户籍、上肢功能正常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三轮车。
二、处置政策
对现已核实登记的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燃油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进行统一回收与有偿置换。
参照绍兴市区做法,本次集中置换可供选购的残疾人燃油轮椅车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毫升,车型为上海鑫伟XWYJ50QC-2轻残型、上海鑫伟XWYJ50QC-4重残型、常州山崎SAQ50QZC、常州美田兰翔JCH50QZC-6C1;残疾人专用电动轮椅车车型为常州山崎SAQ600DZC、金潮LX-D418、金潮LX-D518。对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下肢残疾人可选购重型残疾车(带陪护人座位);其他下肢残疾人仅可选购轻型残疾车(无陪护人座位)。车身颜色统一设定为橙黄色,并在车身规定位置统一印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标志。
符合置换条件的残疾人车主,可在本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选购车型范围内自愿选择,并领取残疾人一次性购车费用补助。补助额度为车辆购置金额的90%,低保及低保边缘户补助额度为购置金额的9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由车主自理。
新置换车辆统一登记上牌,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相关牌证,并统一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确保人车一致。
三、处置步骤
(一)公布选购车型(2015年8月25日前)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可选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在市残联、区残联展示,并现场供残疾人进行试驾。
(二)签订车辆有偿置换意向书(2015年8月31日前)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安排人员对本辖区内符合置换条件的残疾人车主逐个了解意向,并签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偿置换意向书》。一名下肢残疾人只能有偿置换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车辆集中处置(2015年9月7日-9月20日)
1.集中处置时间、地点
(1)9月7日、8日
平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户籍。
(2)9月9日、10日
福全市场监督管理所:福全镇、漓渚镇、兰亭镇户籍;
(3)9月11日、12日
钱清市场监督管理所:钱清镇、杨汛桥镇、夏履镇户籍;
(4)9月14日、15日
齐贤市场监督管理所:齐贤镇、安昌镇、马鞍镇、华舍街道户籍;
(5)9月16日、17日
柯岩街道拆迁办:
柯桥街道、柯岩街道、湖塘街道户籍。
2.处置流程
(1)旧车回收。各镇街安排车主携带车辆、身份证、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偿置换意向书》在规定时限内将旧车上交至回收点,并领取旧车回收证明;旧车在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查扣的,视同为旧车已回收。
(2)自愿选购新车。残疾人凭旧车回收证明或交警查扣证明,在本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选购车型内自愿选择燃油车或电动车。
(3)购车补助、费用结算。残疾人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偿置换意向书》、旧车回收证明或交警查扣证明、新车价格小票,办理购车费用结算相关手续。
(4)登记上牌。凭新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本人照片,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5)办理保险。保险公司统一为置换新车办理第三方责任险,费用由区残联、区财政局解决。
四、集中处置现场各组职责及人员安排
(一)车辆回收组。各镇街、区残联分别安排1名工作人员对需要置换车辆的残疾人车主进行审核,车主需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偿置换意向书》。由区供销社安排人员现场回收旧车,车辆回收后,车辆回收组向车主出具旧车回收证明。
(二)新车销售组。各厂家安排相关财务和销售人员,负责开具选定车型价格小票,车主凭该车型价格小票到购车补助、费用结算组进行结算。
(三)购车补助、费用结算组。由区财政局、区残联和厂家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购车补助、费用结算。自理部分购车款由车主交厂家财务人员,补助部分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开出银行支付凭证交厂家财务人员后,由厂家开具购车发票,车主凭购车发票到新车销售组提取新车。
(四)登记上牌、办理保险组。由区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区残联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开展登记上牌、办理保险等工作。
(五)政策解答组。由区交警大队、区残联、镇(街)残联安排1名工作人员,对残疾人车主提出的相关问题和需求进行政策解答。
(六)秩序维护组。由区公安局派出相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七)后勤保障组。由区残联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安排2名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五、部门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宣传报道工作与网络舆情应对。
(二)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工作中可能引发的信访、投诉相关工作。
(三)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置换人员调查模底等工作,并会同区经信局、区公安局选定和公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型,协助联系相关厂家,保证车辆及时供应。
(四)区公安局负责做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依法查处阻碍集中处置的违法行为。
(五)区财政局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结算工作 。
(六)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做好其他困难帮扶工作。
(七)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有就业意向的残疾人车主就业帮扶工作。
(八)区供销社安排专业公司进行报废车辆回收处置工作。
(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做好集中处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调查摸底、置换意向书签订、旧车回收登记和车辆置换、社会救助申报等各项工作。
本次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集中处置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车辆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