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
今年全区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评残实际情况,为确保明年评残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镇(街道)残联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明年具体鉴定日期安排如下:
一、鉴定医院
绍兴市中心医院
二、鉴定日期
1月16日、 2月20日、 3月20日、4月17日、5月15日、
6月19日、 7月17日、 8月21日、9月18日、10月16日、
11月20日、 12月18日
三、鉴定时间
下午1:30—4:00
四、其他事项
精神、智力残疾鉴定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三。
附件:办理评残事项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11日
办理评残事项说明
一、申领残疾人证经办流程
申请[随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街)残联申请]——评定(按指定日期评定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制证、发证(10个工作日)
二、随带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因病因伤致残的须提供近期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病历、残疾部位片子、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
5、其他必需的材料。
残疾人证一般由申请人本人申请办领。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申请残疾证,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材料。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他人代办,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办理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代办人可视为联系人。
三、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类残疾鉴定
1、鉴定医院: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医院(柯桥街道华宇路1号);
2、鉴定日期:基本定于每月第三个星期三下午1:30至4:00;(具体日期见通知)
4、鉴定地点:绍兴市中心医院门诊4楼体检中心,地址柯桥区柯桥街道华宇路1号。
四、精神、智力类残疾鉴定
1、鉴定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2、鉴定日期:每星期的星期三。
五、注意事项
1、首次评残需经医院治疗、康复一年以后,如残疾部位内部有固定钢板,需钢板取掉康复一年后才能评残。
2、因残疾程度加重残疾证要求升级的,间隔时间需在领证一年以后才能申请升级。升级随带资料同上,另需提供残疾证原件。
咨询电话:0575-84135962